《立法学教程》(第三编)
153页1、1,第三编 立 法 技 术,第十六章 立法技术总论 第十七章 立法方法、策略和要求 第十八章 立法预测、规划和决策 第十九章 法案起草 第二十章 法的构造 第二十一章 法的总则、分则和附则 第二十二章 立法的完善,2,第十六章 立法技术总论,第一节 何谓立法技术 第二节 立法技术与立法、 法制和社会发展 第三节 立法活动运筹技术 第四节 法的结构营造技术,3,第一节 何谓立法技术,一、 立法技术界说 二、 正确理解立法技术的概念,4,一、 立法技术界说,立法技术的概念 立法技术是立法活动中所遵循的用以促使立法臻于科学化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 立法技术的基本特征,5,二、 正确理解立法技术的概念,立法技术的范围不是大得无边,不是所有立法活动规则都属于立法技术范围,立法技术与立法活动规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法的构造技术无疑是立法技术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但立法技术绝不仅仅限于营造法的结构这一个方面,在整个立法活动过程的绝大多数环节上都有技术问题。,6,第二节 立法技术与立法、法制和社会发展,一、 现代社会与立法技术 二、 法制系统与立法技术 三、 立法运作与立法技术 四、 应当重视研究立法技
2、术,7,二、 法制系统与立法技术,现代法治社会,以法治或法制的现代化为基本表征。这个现代化的一个主要的、基本的前提性环节,无疑是健全立法,实现立法的现代化。而要实现立法的现代化,不能不提高立法技术水平。 (一) 立法与立法技术 (二) 法的实施与立法技术,8,第三节 立法活动运筹技术,一、 立法活动运筹技术的含义和种类 二、 立法活动运筹技术的职能,9,一、立法活动运筹技术的含义和种类,(一) 立法活动运筹技术的含义 (二) 立法活动运筹技术的宏观、中观、微观形态 (三) 立法活动运筹技术的纵向、横向之分,10,二、 立法活动运筹技术的职能,立法活动运筹技术的职能是多方面的。从运筹学的角度看,主要在于解决以下问题: 1. 立法中的资源分配问题。 2. 立法中的序列安排问题。 3. 立法中的路线运行问题。 4. 立法中的更新替换问题。,11,二、 立法活动运筹技术的职能,5. 立法中的库存控制问题。 6. 立法中的排队改善问题。 7. 立法中的信息搜索问题。 8. 立法中的对策确定问题。,12,第四节 法的结构营造技术,一、 国外关于法的结构营造技术的研究状况 二、 法的结构营造技术的内
3、容,13,一、 国外关于法的结构营造技术的研究状况,1. 法案起草总论。 2. 各国法案起草及其比较。 3. 中央与地方的法案起草。 4. 各种立法主体的法案起草。,14,一、 国外关于法的结构营造技术的研究状况,5. 法案起草的基本问题。 6. 法案起草的操作问题。 7. 法的语言及其运用。 8. 其他法案起草问题。,15,二、 法的结构营造技术的内容,1. 法的总体框架设计技术。 2. 法的基本品格设定技术。 3. 法的名称构造技术。 4. 法的规范构造技术。,16,二、 法的结构营造技术的内容,5. 非规范性内容安排技术。 6. 具体结构技术。 7. 法的语言表述技术。 8. 有关常用字、词的使用技术。,17,第十七章 立法方法、策略和要求,第一节 立法的一般方法 第二节 立法的基本策略 第三节 立法技术的其他要求,18,第一节 立法的一般方法,一、 从实际出发和注重理论指导相结合 二、 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相结合 三、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四、 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变动性相结合 五、 总结、借鉴和科学预见相结合 六、 中国特色和国际大势相结合,19,第二节 立法的基本策略,一、
4、 关于立法的超前、滞后和同步 二、 关于立法的协调性 三、 关于立法的可行性 四、 关于立法的完备,20,一、 关于立法的超前、滞后和同步,(一) 超前立法 (二) 滞后立法 (三) 同步立法,21,二、 关于立法的协调性,立法要协调,包括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两方面的要求,前者指立法本身要有协调性,后者指立法要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协调。,22,三、 关于立法的可行性,第一,所立之法要能为人所接受。 第二,所立之法要能为人所实行。 第三,所立之法要宽严适度,易于为人遵守。 第四,所立之法要与国情、地情、民情相吻合。,23,四、 关于立法的完备,内容主要包括: (1) 立法体制和整个立法制度的完备; (2) 立法过程的完备; (3) 法的形式的完备; (4) 法的体系的完备; (5) 法典或单行法的完备; (6) 法律规范的完备; (7) 其他立法技术的完备; (8) 立法原理原则的完备。,24,第三节 立法技术的其他要求,一、 立法要有科学、严肃、慎重的态度 二、 立法要避免和消除混乱的弊病 三、 立法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其他有关问题,25,三、 立法要正确认识和 处理其他有关问题,立法者在
5、立法中,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诸如下列这样的问题。 (一) 要正确看待“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方法 (二) 关于先“零售”后“整售” (三) 关于制定“试行法”和“暂行法”,26,第十八章 立法预测、规划和决策,第一节 立法预测 第二节 立法规划 第三节 立法决策,27,第一节 立法预测,一、 立法预测的含义、任务和作用 二、 立法预测的分类 三、 立法预测的原则 四、 立法预测的条件和步骤,28,一、立法预测的含义、任务和作用,(一) 立法预测的含义和任务 (二) 立法预测的作用,29,二、 立法预测的分类,立法预测有多种类别,立法者应当根据一定目的选择适当类别的立法预测。 (一) 短期预测、中期预测、长期预测 (二) 全国性预测与地方性预测 (三) 宏观预测与微观预测 (四) 其他立法预测,30,三、 立法预测的原则,开展立法预测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科学性原则 (二) 合宪性原则 (三) 系统性原则 (四) 效果性原则,31,四、 立法预测的条件和步骤,(一)立法预测的条件 (二)立法预测的步骤 一是作出立法预测的决策。 二是落实立法预测的班子。 三是确定立法预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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