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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模拟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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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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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23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模拟题及解析1.李某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5%股权。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40%的股份,为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赵某与李某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赵某受让了李某所持甲公司全部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及甲公司不配合该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其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B.该上市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未能将有关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报告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超过60万元的罚款并认定该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C.赵某及甲公司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次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D.赵某应当在协议成立之日起20日之内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E.如赵某和甲公司指使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查处【答案】:A【解析】: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60条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拒不履行第58条规定的配合义务,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

      2、司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B项,第59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发生较大变化而未能将有关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报告和公告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C项,第59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D项,第56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E项,第58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查处。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列关于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有(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3、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发行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上交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上交所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日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A.、B.、C.D.、E.、【答案】:C【解析】: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分析如下: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发行价格和持股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

      4、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只是会影响上市交易。、两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项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3.每年末均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有(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商标权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吸收合并形成的商誉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A.、B.、C.、D.、【答案】:C【解析】:每年末均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包括: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5、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独立董事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规定“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尚未解除”,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时,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担保尚未解除或其风险隐患尚未消除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前,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经采取相应纠正措施,自律组织、行政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已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可以出具意见认定违规担保已经解除或其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相关当事方已签署有效的法律文件,约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重组方全部承担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因违规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本息,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重组方切实具备履约能力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可出具意见认定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A.、B.、C.、D.、E.、【答案】:A【解析】: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6、5号(证监会公告200916号)第2条规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项,第3条规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以下简称违规担保),是指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以下情形属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违规担保: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担保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超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事项后,未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容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信息;独立董事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项,第4条规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尚未解除”,是指上市公司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时,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担保尚未解除或其风险隐患尚未消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安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不局限于合同法中“合同解除

      7、”的概念。担保责任解除主要指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担保状态的停止、担保责任的消灭,或者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了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带来的重大风险隐患等。项,第4条第2款规定,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前,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出具意见认定违规担保已经解除或其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经采取相应纠正措施,自律组织、行政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相关信息已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因违规担保而承担的付款义务确认预计负债或者已经承担担保责任,自律组织、行政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相关信息已及时披露;担保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已经被宣告无效、解除或撤销,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再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其他相关赔偿责任;由于债务人已经全额偿还债务,或债权人未依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承担责任等原因,导致担保责任已经解除;因其他事由导致担保事项不再继续对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利益

      8、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第5条规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对于重组前遗留的违规担保,除适用前条规定外,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出具意见认定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重组方已经知晓违规担保的事实,虽然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前违规担保尚未解除,但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因违规担保而承担的付款义务确认预计负债,且自律组织、行政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相关信息已及时披露;相关当事方已签署有效的法律文件,约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重组方全部承担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因违规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本息,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重组方切实具备履约能力。5.以下关于项目收益债,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作为独立第三方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券还本付息出具专项意见B.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为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不能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C.可不设置差额补偿机制D.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必须大于8%【答案】:A【解析】:A项

      9、,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应由独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咨询、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出具专项意见。B项,第20条规定,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应符合开工条件,并于债券发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C项,第29条规定,项目收益债券应设置差额补偿机制。D项,第17条规定,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原则上应大于8%。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债券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全部收入比例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6%。6.上市公司拟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关于临时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股东王某持有4.8%股份,于2017年6月9日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接受了该临时提案并于当天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控股股东李某持有35%股份,并担任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召开当天向董事会提出了临时提案,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股东陈某持有1%股份,股东赵某持有2%股份,陈某和赵某于2017年6月5日联合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以二人所持股份比例未达到法定要求为由拒绝了该临时提案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后,因临时增加审议一个事项,于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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