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外国语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方面暂行规定(201410补充修改).pdf
3页1外国语学院各类奖(助)学金、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面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同时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各类奖(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了更好的发挥各类奖(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效果,根据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对有关政策加以补充规定一、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细则(试行) 》是各类奖(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注: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测评成绩+发展素质得分×40%注注:: 20142014 级及以后的年级级及以后的年级,, 因学校实行学分制因学校实行学分制,, 学习测评成绩学习测评成绩= = ((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10+5010+50))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年级差额推荐确定,各班根据年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各班推荐人选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参考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日常工作等方面进行确定国家奖学金如符合学习成绩和发展素质成绩均为前 10%的一个年级中不足 3 人, 则可放宽至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为前 10%的人员, 或由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和通知精神确定申请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从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同学中产生各年级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产生办法:(一)大一新生只能申请助学金,由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年级员,由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参考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日常消费以及在军训、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结合高考成绩、入学资格考试成绩等进行确定;(二)其他年级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人选,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习测评成绩要求在班级或专业前三分之一三)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如烈属子女、孤残学生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直接确定助学金受资助人选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其他奖学金(如金鲁城奖学金、朝阳助学金、党员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等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注:因实施学分制,自 2014 级开始,所有奖(助)学金均以专业和班级为参评范围二、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按学校分配的名额,首先进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再进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然后再进行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评定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参与国家助学金或其他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相关的奖助学金的评定,但可以参与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
三、在各类奖(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册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度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其他荣誉的评选资格: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2、考试作弊者;3、违反校规院纪,受到学院严重警告者,或者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4、未按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者;5、无正当理由欠交学费、住宿费者;6、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四、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曲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为了有效的激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就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做如下补充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选认定过程中,除本文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有下列行为者不予资助资助后出现上述第三条之规定和下列行为者,除不予资助外,还应全额或部分追回已获得的各类资助金在此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评优和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拥有高档(1500 元及以上)和电脑者(3000 元及以上) ,或拥有单价超过4000 元的或电脑者;2、在校期间取得或学习驾照者;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34、经常出入宾馆、酒店、网吧、KTV 等娱乐场所者;5、在校期间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6、学年内有考试科目或专业四级考试不及格者;7、操行测评为“差”者或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排序为后 10%(含)者;8、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者;9、经常染发、烫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者;10、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获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者;11、经申请并办理在校外租房手续的或申请住高标准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允许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的奖助学金。
五、评选校级或省级优秀毕业生、优团、优干等,以入学至评选通知下发日的全部学习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前三学年综合测评的平均成绩,并参照学校通知精神和本文第三条执行;大四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接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六、新生申请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根据学校规定成立认定小组进行认定,为保证认定小组的广泛性,认定小组的组成要保证每个宿舍有一名同学参与,并且认定小组的组成采取回避原则,即小组人员中不能有申请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者的人员进入二年级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注册时,由新提交注册的申请者和原先已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同参与投票,根据比例经民主投票表决产生投票时必须公开唱票、记票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册时,有本文第三条或第四条之规定行为者,不予认定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外国语学院团总支2014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