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ppt
26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厦门市人事局培训与军转处企业类人事管理岗位培训提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定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 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 的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 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 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 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 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 和专业技术水平继续教育的主要政策依据:1、《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人〔2007〕73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主要内容1、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2、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权利和义务3、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履行的职责4、继续教育的经费5、违反条例的处理办法《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 知》(厦人〔2007〕73号)---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 施办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本市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以及驻厦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 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内容 1、公共科目 2、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相关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学习;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境)进修、考察、培训;5、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有指导考核的自学 ;6、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7、接受现代远程教育;8、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 于12天(72学时),以学分纪录继续教育情况 单位,须以学时的形式进行年度登记和验证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 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继续教育学时总数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现任职称不满五年的,按现 任职称实际年限累计计算学时数,专业技术人 员现任职称超过五年的,按最近五年累计计算 学时数 公共科目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省 、市人事行政部门开设的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若任期内开设了2门以上公共科目则至少应 参加2门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具体的学时计算办法1、考试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2、结合专业或岗位参加有关的专业知识 学习培训:3、学历学位教育:4、发表论文、著作 :5、专利:6、科技进步奖:7、其他。
两种常见的继续教育的认定内部举办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 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年初 须报市人事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 时间计学时 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经 单位认可后完成自学计划者,写出经所在单 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自学笔记 或读书报告的,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 2000字计2学时 继续教育的登记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对继 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继续教育证书由省、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和发放,主 要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 容、学时等基本情况 证书的发放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或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 统一办理并发放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准发证 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一人一证、一证一号 (证书编号采用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身份 证号码)的原则,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办 理《证书》,按统一规定填写《证书》, 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单位印章 调入人员的证书办理属外省调入的,须重新办理《证书》;属 省内流动、且原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 《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我市相关规定办理登 记、签证和验证等事宜。
证书的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 时间以及考核结果由经省、市人事行政部门认 可的培训机构登记在《证书》上,并加盖培训 机构公章;也可凭相关培训证书由本单位人事 部门进行登记,并加盖单位公章 继续教育验证 年度验证:是否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任期内验证:是否完成任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验证的权限及验证时间年度验证由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 部门负责年度验证时间一般为下一年度 的第一季度任期内验证的权限及验证时间晋升、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验证 由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验证时 间由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确定晋升、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 期内验证由市人事局负责,,主要核验各年度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任期内公共科目完成情况 ,并核查继续教育有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验 证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10月任期内验证半年内有效 验证的办理验证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或代理其人事关系的机构统一办理验证时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 原始资料以供查验 验证结果的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情况经验 证确认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晋升专 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补充、 拓展、更新专业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 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业务上接受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指导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经市人事 局批准后,可认定为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条件和管理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 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 的场所、设施、设备;有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经 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培训单位举办面向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必 须将办学申请(含教学计划)于开班前20天报市人 事局备案,否则不能计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任何培训单位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不 得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也不得登 记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不定期对我市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情况、登记和验证情况进 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 规定予以处理各区人劳局、市直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按照全市继续教育规划和相关要求,负责所 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
对相关单位的处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应当履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中规定的相关职责 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由市人事局根据《福建省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第十 九条予以处理对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单位由政府 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拒不 改正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负有直接责任者,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依法 予以行政处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办事指南一、受理机构、时间市人事局培训与军转处:0592—5366535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10月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5:00—17:30(夏 ) 14:30—17:00(冬)二、审批条件1、晋升、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 期内验证;2、继续教育证书根据要求填写、登记、签证 等完整规范;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原始材 料齐全;4、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代理其人事关系的 机构统一办理验证事宜三、办理程序、时限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要求统一办理、填 写和发放继续教育证书;2、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要求参加相应的继续教 育;3、有关培训机构或所在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继 续教育登记、签证;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代理其人事关系的机构 统一办理验证手续,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 续教育的原始材料以供查验。
四、申报材料1、填写、登记、签证等完整规范的证书;2、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的原始材料五、办理时限及审批证件证书填写、登记、签证等完整规范,所登 记的各项继续教育真实、有效,完成所需学时 的,一般在上述受理时间内随到随办审批证件为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验证栏内加盖“任期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及 学时”条形章及相关验证章,验证结果半年内 有效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