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浦乡镇临时保留证明事项.docx
6页附表4合浦县乡镇临时保留证明事项序号证明设立部门证明事项名称涉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 项名称开具证明单 位证明设立依据备注1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 展办公室资金信用证明、验资 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审核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 展办公室生产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3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户主变更或分户及面积 变更证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居)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要4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委会证明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的换发、补发村(居)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L0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活动场地管理者《健身气功管理办法》6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单位或村(居)委会书面意见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单位或村(居)委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7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和 计划生育办公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流动人口户 籍所在地乡 镇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8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和 计划生育办公室婚育证明出具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9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 务办公室死亡证明高龄补贴: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优抚对象、参战民 兵、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 兵等生活补助村(居)委证明高龄老人已死亡注销领取高龄 补贴: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金死亡注销;证明优抚对象、 参战民兵、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 兵死亡,注销其生活补助10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 务办公室特困人员证明(死亡证明)特困人员补贴申请办理(注销)村(居)委《社会救助暂行办法》11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 务办公室死亡证明残疾人员生活(护理)补贴领取(注销)村(居)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2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 务办公室诊断证明大病救助医院大病救助证明需要13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 务办公室医院相关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 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 的审批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4乡镇国上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土地使用证明供电、供水等、设施农用地村(居)委会2015年国土违法用地公共监管制度15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村民委员会意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村(居)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 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16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张榜公布结果证明材 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村(居)委《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17乡镇国上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 法出具的资金证明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8乡镇国上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初审村(居)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时搭建19乡镇国上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中请人所在 单位或居委 会《合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发(2016) 6号)20乡镇国上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申清人所在单位或居委《合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发(2016) 6号)公21乡镇国上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资金证明临时用海初审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 法》临海乡镇22乡镇人民政府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就业失业证》初审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23乡镇人民政府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证 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委桂政办发(2014) 70号、合政发(2014) 115 号参保登记(属于农 村五保供养对象 的提供此证明)24乡镇人民政府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属于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 动能力,无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或 其法定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人无赡养、 抚养、扶养能力)人员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地民政部门桂政办发(2014) 70号、合政发(2014) 115 号参保登记(属于城 镇“三无”人员 的提供此证明)25乡镇人民政府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属于城乡低保对象证 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地民政部门桂政办发(2014) 70号、合政发(2014) 115 号参保登记(属于城 乡低保对象的提 供此证明)26乡镇人民政府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死亡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院、民政、公安部门、村(居)委桂政办发(2014) 70号、合政发(2014) 115号(证明村民已死亡注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注销登记27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资信情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 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 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的流转方案批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28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林木权属证明林木开采村(居)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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