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奖惩制度.doc
3页从江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及时调整、纠正和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乡镇卫生院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扣除院长和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酌情给予其他形式惩罚措施一)疾控中心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和报表,每种资料(或报表)每迟报1次,扣除1%,漏报1次扣除3%,并按《黔东南州干部作风告诫制度》精神,第一次全县通报批评,第二次约谈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第三次黄牌警告,且每次从该乡镇疾控工作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0.5分迟报、漏报次数以县疾控中心记录为准二)参加疾控中心召开的培训或工作布置会议后,若参会人员没有落实相关工作的,院长扣3%,参会人员扣5%;若有迟到、未到、早退,且未向中心请假或说明情况的,每次扣参会人员5%考勤以疾控中心记录为准三)各项工作中,经上级督导暴露出的问题,下次督导时发现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每条问题扣5%四)要求入村、入户走访调查的工作,若存在抄卡、闭门乱编乱造等情况,一经发现即扣10%五)出现传染病零报,每次扣1%;出现传染病迟报,每1例扣1%;出现传染病漏报,每发现1例扣2%。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扣除院长和相关责任人(或片区责任人)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终考核评为全县最末名次一)经上级督导发现存在免疫空白村寨二)出现麻疹(或脊髓灰质炎)确诊病例,或病例在外地发病,但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为在本乡镇内受到的感染三)按贵州省监测标准,出现流脑、乙脑、白喉、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15岁以下儿童乙肝暴发疫情;(四)上级督导发现存在麻疹或AFP漏报情况;(五)发热病人血检资料弄虚作假,实际血片数除以上报中心数据<80%,或经调查证实未开展血检工作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扣除全院职工一定比例年终奖励性性绩效工资一)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经上级接种率调查,全乡(镇)半年调查未达75%,扣除5%,年终调查未达75%,扣除10%二)县级免疫规划年终评审,得分<90分,扣除5%;<80分,扣除10%;<70分,扣除20%;<60分,全部扣除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终考核,得分<90分,扣除5%;<80分,扣除10%;<70分,扣除20%;<60分,全部扣除,且院长和副院长年终考核不称职第三条 若以上数点并存,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比例相加累计,直至全部扣除。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奖励范围:(一)县级免疫规划年终评审,得分≥95分的乡镇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终考核,得分≥95分的乡镇第五条 奖励资金为惩罚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得,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安排第六条 本制度由XX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