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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初班招生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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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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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初班招生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新疆区内初中班(内初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兵团有关文件精神,对内初班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如下一、报名凡符合下列条件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团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在户口所在团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报名一)报名资格1.在学校表现好,思想品德高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2.应届小学毕业生,本人年龄不超过14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4、父母及家庭主要成员符合政审条件二)户籍条件1.父母或监护人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5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2.学生本人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5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3.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2005年1月1日前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地区、性质为准4.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2005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户口为准三)兵团考生报名报考内初班的兵团学生,以团场为单位,到团所在地的就近县报名,由县教育局统一编排考场并组织测试二、考试、建档、体检考试凡参加新疆区内初中班报名的学生,必须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各地、州(市)统一组织的摸底测试。

      其中,汉语授课学校的学生测试语文和数学;民语授课学校的学生测试汉语和数学,并对汉语成绩实行单科限分内初班统一摸底测试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上午(8:30-10:00)测试语文(民语授课学生测试汉语);下午(14:00-15:30)测试数学(以上均为乌鲁木齐时间)每科为150分,总分为300分摸底测试工作结束后,测试结果进行5天公示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建档名单(农牧民子女比例不得低于90%),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各不少于5天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师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实施体检工作必须设在地州级指定医院进行,严格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医院要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学生自付体检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被录取的新生到学校报到时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的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复检不合格者立即退回原地,并将有关责任人通报全疆对体检合格者要统一建立《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档案》档案内必须具备《区内初中班考生及家长审核表》、《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区内初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学生父母及本人户口和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当地派出所红色公章)等。

      上述材料必须用汉文填写1.由学生填写《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档案》(档案袋)中的相关内容,由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对档案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2.由学校、家长单位、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据实填写《区内初中班考生及家长审核表》3.学生和学生家长要认真阅读《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由考生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名4.《区内初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团、连负责据实填写,由学校、团教育科审查确认并署名盖章根据表格要求,要如实填写父母及监护人的从业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户口性质、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等 5.《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据实填写,团教育科审查确认后署名盖章,并与学生户口、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并装入档案袋父母或个人若有更改民族成份情况的,必须专门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加内初班报名的学生中若有体育、音乐、舞蹈等特长的,其有关材料可一并装入档案袋中三、录取原则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新疆区内初中班2008年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按招生计划分八个办班城市向各自的对口地、州(市)招生。

      在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汉族学生占10%在招生总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90%,城镇子女占10%对在小学阶段受到县、市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三好学生,荣获县(市)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学生,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各学科竞赛或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学生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国家或自治区级劳模以及华侨、归侨、烈士子女等(均交复印件并盖相关部门公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英模子女给予照顾录取,但必须有地州纪委出具的证明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证明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前在生源地公示预录学生名单(5天),经自治区内学办审核确定,再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各地内高班贫困生认定评审小组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确认学生贫困等级名单,并予以公示,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贫困生和非贫困生须交纳部分伙食费用,师教育行政局收齐后在将新生送往学校时,一并交与学校凡被录取的内初班学生,一律自费注射乙肝疫苗、结核病疫苗,报到时将注射卡交学校四、加分奖励政策1.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2.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区总决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3.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全疆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15分的加分奖励以上加分政策不实行累积加分4.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五、纪律(一)严格执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中民族成份确定工作的通知》(新民宗发[2003]103号),严禁擅自更改民族成份凡查出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退回原籍,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在体检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取消学生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其它损失,由学生、学生家长及有关责任人承担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摸底测试、录取或入学资格,已被录取的,退回户口所在地1.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信息、材料取得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2.在测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3.扰乱报名(测试)点、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妨碍招生工作人员,致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4.有其它舞弊行为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纪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1.在出具审定学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2.在招生或测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3.应回避招生测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4.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学生或指使学校推荐不合格学生的;5.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6.有其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内高班招生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内高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兵团有关文件精神,对内高班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如下一、报名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学校或教育科报名 (一)报名资格1.思想品德合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2.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本人年龄不超过17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考生有初中阶段完整的学籍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5.未受过任何处分6.考生父母及家庭主要成员符合政审要求二)户籍条件1.父母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4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

      2.考生本人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4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3.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2004年1月1日前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地区、性质为准4.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户口(2004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为准三)交费根据2008年自治区中考文件规定,报考内高班的学生每人须缴纳考试费用47元二、考试、体检、建档报考内高班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疆2008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合卷)、政治历史(合卷)、英语(汉语)(民语类、实验班考生考汉语)每科总分为150分,总分7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2008年6月20 日——22日报考内高班的学生,由各自治州统一单独编排考场考场分别按民语类(分语种)、实验班、汉语类单独设置,考生参加相应类别考试考试试卷实行统一阅卷,各类别考生试卷均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结束后,自治区根据分地区招生计划和统招计划确定各地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1:1.5比例提供体检、建档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名单安排考生体检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分城乡、分民族、分考生类别,统一建立《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与电子档案一并报送自治区内学办。

      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公示体检名单、公示体检结果、公示建档名单、公示录取名单、公示贫困等级各不少于5天公示后将合格考生档案、公示结果以及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一并报送自治区内学办档案内必须具备《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考生化验单必须机打)、《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内高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此表在新生报到时由各师教育局按录取学校分类统一交自治区内学办)、《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考生和父母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均加盖当地派出所红色公章)、团员证复印件(加盖学校红色公章)、入团志愿书、体育合格证、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获奖证书复印件(县团以上)、父母下岗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加盖发放单位公章)、《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必须签字)等上述表格必须用汉文填写由考生或班主任填写《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袋上的相关内容;由班主任和校领导对档案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由学校党组织填写《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班主任、德育办、党支部负责,并按规定署名盖章,由团教育、公安部门审查确认,报师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署名盖章。

      政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2.活动,经教育不悔改者;3.有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不良行为者;4.直系亲属有公安部门认定的重大政治问题者《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教育局配合,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地、州、市级指定医院进行,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各地报送自治区内学办的体检表,经组织专家审核如有不同意见,内学办将通知进行单项复检《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据实填写,团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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