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议商标侵权中的反向混淆情形-慧安注册.pdf
2页上海注册公司: 浅议商标侵权中的反向混淆情形在商标侵权行为研究中, 反向混淆是指在后的商标使用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 用了与在先的注册商标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因在后的商标使用人往往是 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 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在先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提供的商品 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实践中,在后商标使用人 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用作商标、商号、商品名称等商业标识, 均可能发生反向 混淆,既侵害在先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又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准确认定反向混淆行为, 需要认真把握构成要件、 产生条件、 损害后果 这 3 个要点1. 反向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商标反向混淆理论依法保护在先商标注册人在市场中的独立身份并自 由提升商誉的合法权益 反向混淆案件中, 往往在经济实力、 企业知名度上相差 悬殊;处于强势地位的在后商标使用人在商品上使用他人在先商标并不必然出于 恶意,也可能系使用之前检索或注意不周导致,其不会也没必要 “傍名牌”或 “攀 附”处于弱势地位的在先商标注册人因此,反向混淆并不以主观恶意 为构成要件 在后使用人是否知晓在先注册商标的存在和使用,以及是否恶意利 用在先商标的商誉, 并不影响商标反向混淆的成立。
只要侵权行为客观上造成了 “混淆可能”的损害后果,即构成反向混淆的商标侵权行为当然,在确定侵权 赔偿责任时,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仍是考量的因素之一,主观过错对于确定赔 偿数额仍具有重要意义2. 反向混淆行为的产生条件商标法律保护的本质在于防止发生混淆的可能就一般混淆而言, 其损 害结果在于侵权人借助他人的商誉获利,使消费者将在后使用人的商品误认为源 于在先商标注册人, 危害在先权利人的商品市场空间和正常经营活动但反向混 淆并非在后使用人意图攀附他人商标价值,而是其通过大规模的不当促销和宣传 活动,导致消费者将在先商标权利人的商品误认为来源于在后使用人或认为两者 存在关联性, 使合法商标权利人与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割裂;法律为商标 权利人预留的注册商标使用空间受到侵害或侵占,商标权利人寄予商标拓展市场 空间的愿望受到抑制; 最终造成商标权利人商誉和企业身份的淹没、弱化,造成 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3. 反向混淆行为的损害后果上海注册公司: 商标反向混淆中,消费者看到标识后会产生在先商品来源于在后使用 人,或者两者存在某种关系的错误联想这是因为, 在后商标使用人往往处于市 场强势地位,其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市场控制力对使用类似于他人商标的相关 商品实施广泛宣传、促销等商业行为,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
并且,在后商标使 用人的不当使用行为使该商标具有的知名度越高、在后企业的市场占有程度越 高,发生反向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上海公司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