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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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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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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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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用10 / 15附件;小赳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利部文件水安监C2010〕200号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C水务)厅(局)+在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指导和规范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磴保小型水康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M以上、1000万立方M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plEanqFDPw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DXDiTa9E3d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RTCrpUDGiT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5PCzVD7HxA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jLBHrnAILg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XHAQX74J0X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LDAYtRyKfE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Zzz6ZB2Ltk第三章工程设施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说上dvzfvkwMII第十四条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rqyn14ZNXI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EmxvxOtOco第十六条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SixE2yXPq5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6ewMyirQFL第十八条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kavU42VRUs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九条对重要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其它小型水库应有专人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管护)人员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y6V3ALOS89第二十条小型水库应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M2ub6vSTnP第二十一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根据水库情况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0YujCfmUCw第二十三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eUts8ZQVRd第二十四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按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sQsAEJkW5T第二十五条重要小型水库应建立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与改造、运行与维护、检查与观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等技术档案,对存在问题或缺失的资料应查清补齐其它小型水库应加强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GMsIasNXkA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六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rRGchYzg第二十七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7EqZcWLZNX第二十八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lzq7IGf02E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适时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练。

      zvpgeqJIhk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NrpoJac3v1第三十一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经费,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1nowfTG4KI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汇总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资料信息,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加强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fjnFLDa5Zo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坝高十五M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M以上大坝的安全管理,都必须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省、市(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其所管辖大坝的主管部门,并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第四条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应采取相应的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第二章大坝建设tfnNhnE6e5第六条兴建大坝必须服从流域统一规划,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合理布局,充分论证,建设方案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兴建大坝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勘测、规划、设计,并严格审批手续第七条大坝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设计除主体工程外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防洪测报、通信、动力、照明、交通、仓库、房屋、生活、水产等设施及绿化、迁赔、管理范围等第八条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准擅自更改,确需变动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设计单位应向大坝建设单位派驻代表建设单位应成立质检组织,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第九条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各阶段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按本细则规定,划定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树立标志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划定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树立标志第十一条大坝确立管理范围后,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大坝管理范围包括:(一>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二>主坝下游坡脚外:大型水库二百M,其中宿鸭湖水库汝河堵坝坡脚外二百M,洼地段坝下游排水沟下口外五M;中型水库一百M;小型一类与坝高十五M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五十M三〉副坝下游坡脚外:大型水库五十至二百M,其中宿鸭湖水库陈小庄坝段与白龟山水库有导渗排水沟的坝段导渗排水沟口外一M,两水库其余坝段坝脚外五M;中型水库三十至一百M;小型一类与坝高十五M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二十至五十M四,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五十M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二百M延长线之间五〉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六,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十至五十M第十二条建设大坝应根据安全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大坝保护范围包括:(一,主、副坝管理范围外延三百M;宿鸭湖水库汝河堵坝外延三百M,洼地段外延一百M,其余坝段外延五十M;白龟山水库主坝外延三百M,副坝有导渗沟坝段外延七十M。

      其余坝段外延五十M二>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第十三条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大于上述标准的,不再变更;小于上述标准的,应按以上标准重新划定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将管理设施、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安排施工,并同步作好阶段验收和单项竣工验收建设过程中发现原设计有缺陷的,设计单位必须作出补充或修改设计,由建设单位按补充或修改设计完成HbmVN777sL第十五条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按照验收规程组织全面验收有遗留尾工或缺陷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限期完成第十六条险坝处理应依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V7l4jRB8Hs第三章大坝管理第十七条大坝工程竣工验收后,大坝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定的编制配足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个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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