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7页1 -番建招领〔2011〕1 号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研究同意,现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代章)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2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国有)资金使用的节约及安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番禺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区、镇级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程;(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 100 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 3 -安装工程;(三)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 50 万元,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 区级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制或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统一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招标交易场所由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安排并组织监督各镇(街)所设的招标交易服务平台作为镇(街)级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发布信息、工程交易的服务场所第四条 业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选定工作,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确定投标单位、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五条 区建设局负责从区内(或市内)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相应资质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中,择优建立我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企业候选库区建设局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由区建设局制定并报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一旦发现企业严重违反日常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者,可以作出暂停直至清出候选企业库名单的处理第六条 招标方式(一)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100 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50 万- 4 -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二)单项合同在 10 万元以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建设单位经集体研究,可以通过向 3 家以上候选企业库企业询价,从候选企业库中直接选定实施单位第七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进行招标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从招标代理候选库中随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业主单位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独立组织招标能力的,经向区建设局申请,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二)建设单位向区招标办提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包括投标条件要求)对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区招标办在 3 个工作日审定三)从区候选企业库中选取全部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单位(区候选企业库中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单位不足 3 家的,应由业主单位提出不少于 3 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候选单位),由招标人书面向所有拟邀请投标企业发出邀请,并在区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摇珠选取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业主单位在发出邀请时有权拒绝 1-2 名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加投标四)第一中标候选人确认后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五)中标通知书送区招标办备案后由招标人核发业主单位可以选择是否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组织评- 5 -标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通过随机选取方式,从区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产生。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业主单位可以自行推荐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不少于 3 人的单数组成第八条 中标价的确定区候选企业库的企业必须在入库时承诺,按照以下各种类型工程的下浮点数确定中标价(该价格即为中标价):1、市政道路、路灯施工工程为不高于财政评审价下浮 5%;2、填土工程、绿化施工工程为不高于财政评审价下浮10%3、其他类型工程施工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不高于财政评审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发包价4、设计、监理招标项目发包价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受邀请企业不参与投标的,必须在摇珠前书面回复招标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将暂停其 1-3 月内参加摇珠第九条 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中标后,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和现场监督,若存在工程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其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业主单位应当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即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候选企业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6 -本区过去制定的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一条 村(居)委会及集体企业的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7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投标 意见番 禺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011 年 1 月 11 日 印 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