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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电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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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对一天24小时、一年12个月的不同时段、月份,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 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 【201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实施范围 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 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 安徽省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 居民采用两段制: 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 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 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 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 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 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归并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原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分时电价 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用电、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客户,峰谷分时浮动幅度: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5%,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41% 每年7、8、9月的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5% 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表如下: 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高峰 7,8,9月 1.437 1.415 1.387 其他月份 1.353 1.330 1.307 平段 0.898 0.878 0.863 低谷 0.551 0.542 0.533 二、大工业用电 高峰 7,8,9月 1.078 1.054 1.029 1.012 40 30 其他月份 1.016 0.993 0.970 0.954 平段 0.675 0.660 0.645 0.635 低谷 0.420 0.411 0.402 0.396 其中 电石、烧碱生产用电 高峰 7,8,9月 1.062 1.037 1.012 0.996 其他月份 1.001 0.978 0.954 0.939 平段 0.665 0.650 0.635 0.625 低谷 0.414 0.405 0.396 0.390 采用离子膜法的氯碱生产用电 高峰 7,8,9月 1.029 1.004 0.979 0.963 其他月份 0.970 0.947 0.923 0.908 平段 0.645 0.630 0.615 0.605 低谷 0.402 0.397 0.384 0.370 四、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用电 高峰 7,8,9月 0.933 0.908 其他月份 0.880 0.856 平段 0.586 0.571 低谷 0.368 0.359 二、江苏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1)江苏省企业峰谷分时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价格 时段 类别 高峰 8:00-12:00 17:00-21:00 平段 12:00-17:00 21:00-24:00 低谷 0:00-8:00 大 工 业 非优待 1-10千伏 1.112 0.667 0.322 20-35千伏 1.102 0.661 0.320 35-110千伏 1.087 0.652 0.317 110千伏 1.062 0.637 0.312 220千伏及以上 1.037 0.622 0.307 离子膜法工艺氯碱 1-10千伏 1.082 0.649 0.316 20-35千伏 1.072 0.643 0.314 35-110千伏 1.057 0.634 0.311 110千伏 1.032 0.619 0.306 220千伏及以上 1.007 0.604 0.301 中小化肥 1-10千伏 0.495 0.297 0.199 20-35千伏 0.485 0.291 0.197 35-110千伏 0.470 0.282 0.194 110千伏 0.445 0.267 0.189 限制类 高耗能 1-10千伏 1.212 0.767 0.422 20-35千伏 1.202 0.761 0.420 35-110千伏 1.187 0.752 0.417 110千伏 1.162 0.737 0.412 220千伏及以上 1.137 0.722 0.407 淘汰类 高耗能 1-10千伏 1.412 0.967 0.622 20-35千伏 1.402 0.961 0.620 35-110千伏 1.387 0.952 0.617 110千伏 1.362 0.937 0.612 220千伏及以上 1.337 0.922 0.607 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普通 工业 非优待 不满1千伏 1.470 0.882 0.394 1-10千伏 1.445 0.867 0.389 20-35千伏 1.435 0.861 0.387 35-110千伏 1.420 0.852 0.384 中小化肥 不满1千伏 0.732 0.439 0.246 1-10千伏 0.707 0.424 0.241 20-35千伏 0.697 0.418 0.239 35-110千伏 0.682 0.409 0.236 限制类 高耗能 不满1千伏 1.570 0.982 0.494 1-10千伏 1.545 0.967 0.489 20-35千伏 1.535 0.961 0.487 35-110千伏 1.520 0.952 0.484 淘汰类 高耗能 不满1千伏 1.770 1.182 0.694 1-10千伏 1.745 1.167 0.689 20-35千伏 1.735 1.161 0.687 35-110千伏 1.720 1.152 0.684 (2)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价格 时段 类别 平段 8:00-24:00 低谷 0:00-8:00 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 不满1千伏 0.5483 0.2628 1-10千伏 0.5383 0.2594 非工业 普通工业 不满1千伏 0.882 0.394 1-10千伏 0.867 0.389 20-35千伏 0.861 0.387 35-110千伏 0.852 0.384 注:1.非普通工业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三、山东省峰谷分时电价 一、实行范围 电网直供的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供单位 二、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8:00—ll:00 18: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三、峰谷分时电价的确定 1.电量范围:包括指令性电量和指导性电量 2.峰谷分时电价的计价,以国家新颁布的目录电价和新机还本付息为基础电价,实行浮动在电价之上加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电力附加费、城建费、综合加价等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基本电费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3.计价方法保持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原则: 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 四、计量装置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装设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高峰、低谷和平时段的用电量 五、峰谷分时电费计算公式 峰段电费=高峰时段用电量x基础电价x(1+上浮比 例%) 谷段电费=低谷时段用电量x基础电价x(1-下浮比 例%) 平段电费=平时段用电量x基础电价 总电费=(峰段电费+谷段电费+平段电费+基本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山东省工商业电价表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青岛 日照、临沂、潍坊、烟台、威海。

      德州、枣庄、济南、泰安、聊城、淄博、济宁、莱芜、滨州、东营 菏泽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0.8670 0.8060 0.7796 0.7370 1-10千伏 0.8520 0.7910 0.7646 0.7220 35-110千伏 0.8370 0.7760 0.7496 0.7070 二、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0.7328 0.6718 0.6454 0.6028 38 28 35-110千伏以下 0.7178 0.6568 0.6304 0.5878 38 28 110-220千伏以下 0.7028 0.6418 0.6154 0.5728 38 28 220千伏及以上 0.6878 0.6268 0.6004 0.5578 38 28 其中: 1-10千伏 0.7228 0.6618 0.6354 0.5928 38 28 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35-110千伏以下 0.7078 0.6468 0.6204 0.5778 38 28 110-220千伏以下 0.6928 0.6318 0.6054 0.5628 38 28 220千伏及以上 0.6778 0.6168 0.5904 0.5478 38 28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1-10千伏 0.4091 0.4091 0.4091 0.4091 38 28 35-110千伏以下 0.3941 0.3941 0.3941 0.3941 38 28 110-220千伏以下 0.3791 0.3791 0.3791 0.3791 38 28 220千伏及以上 0.3641 0.3641 0.3641 0.3641 38 28 四、湖南省工商业电价 湖南省电网销售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表 湖南省电网销售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表 电价执行时间:2011年12月1日 用 电 类 别 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 高峰 平值 低谷 大工业用电 1-10kv 0.9597 0.8597 0.7097 0.5097 35kv 0.9307 0.8307 0.6807 0.4807 110kv 0.9027 0.8027 0.6527 0.4527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不满1kv 1.1560 1.0560 0.9060 0.7060 1-10kv 1.1360 1.0360 0.8860 0.6860 35kv 1.1160 1.0160 0.8660 0.6660 销售侧分时段电价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电[2011]99号文执行(2011年6月1日): 1、销售侧尖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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