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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刘涌案改判调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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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刘涌案改判调查2000年7月,刘涌被沈阳市公安局抓捕  “理解公众对判决的质疑”  “我相信这个判决结果是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8月25日上午,刘涌黑社会案审判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法官李晓明对记者说  “我是承办人,是审判长,如果这个判决经不起历史检验,过了多少年,深层次的东西都出来了,我们是要承担历史责任的,有可能就是历史罪人2002年4月17日,刘涌、宋健飞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  1年零4个月后的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结果出来后,舆论哗然,《外滩画报》发表李曙明的评论认为,“作为首要分子的刘涌,应该对集团所有罪行,包括宋健飞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从二人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作用看,刘涌无疑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危害更大,留下他而送宋健飞‘上路’,很难让人理解  李曙明的评论直指辽宁省高院,“如果罪孽深重如刘涌都可以不死,那么,死刑留给谁用?”李曙明认为,辽宁高院的判决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事实上,从2000年7月刘涌案发到三年后刘涌被终审判决,公众对刘涌案的关注一刻也没有停止,可以说,刘涌案件的审判,直接关系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我理解公众对判决结果的质疑,新闻和法律不一样,新闻对刘涌案的报道和实际情况不同,不能说舆论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判,那还要我们干什么?”  李晓明说,“这个案子我们压力也非常之大,高层领导对我们说,‘你们案子审得太艰难’,要给我们记功,我们说,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沈阳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对记者说,“我们尊重法律,对案件细节,不便加以评论,这就是我们的态度  刑讯逼供是改判缘由之一?  刘涌为什么被改判为死缓?8月22日下午1时30分,在记者临赴沈阳前,专访了刘涌的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  田文昌认为,公众对刘涌案之所以不理解,是因为公众对刘涌案件的判断是建立在“变形”的事实的基础上  二审判决书认为,刘涌“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可不立即执行”其中的“具体情况”包含哪些?田文昌说,“刘涌案和同案嫌疑人的案子有两个惊人的相似:预审的口供,所有的被告人都惊人的相似,这可能吗?而在庭审中,所有的被告又都翻供,翻供的内容又惊人的相似,而翻供的内容又和预审的内容惊人的不一致。

        田文昌说,只有两种可能性:x串供和逼供,但串供的可能性可排除,因为各案犯被严格关押,而且有录像他认为,“这是逼出来的,有的人根本不在现场,但从口供看,却可以得出他作案的时间和地点  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辩护律师在一审中即提请法庭注意,在一审审理期间,部分辩护人已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此节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和判决”  但二审判决书有了变化,说:“二审审理期间,部分辩护人向本院又提供相关证据,二审亦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复核,复核期间,本院讯问了涉案被告人、询问了部分看押过本案件被告人的武警战士和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干警  “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判决书说  “知道他立功的人不多”  而民间则对刘涌的改判有不同的解读,一种说法是,刘涌在“慕马”大案中,由于有立功表现,专案组和刘涌作了某种妥协;另一种说法是,刘涌花了钱买通了有关部门,最终捡回了一条命  记者就此采访中央纪委一位对案件有了解的官员,他对此进行了分析  “刘涌案和慕马大案应该有关系,可能通过他打通某个缺口,办案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可能为了要一个人的真话,会查他的一些事,但打开缺口后,就移交给有关部门了。

        这位官员分析,刘涌和专案组达成协议的可信度非常低,办案人员可能会有一些手段,但不会达成什么协议  “说他花多少钱买通了谁的可能性也不大,这种人和特别大的生意人还不一样,他在当地可能还算比较大,但触角有限,基本上就是在沈阳范围内活动,但辽宁省那么多干部都下去了,谁给他撑腰?谁敢给他撑腰?”  这位官员表示,并不清楚他是不是立功,“真正知道的就几个人,不会超过5个人,一个直接问的,也是单线报一个领导,接着就是高层进行决策了从迹象看,应该是有立功表现的,但刘涌自己不会讲,甚至主审法官也不会讲  “刘涌是否该死”法律专题会2001年9月19日,北京部分刑法专家、刑事诉讼法专家、法医学专家,在钓鱼台大酒店第一谈判厅对案件进行了专题讨论  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著名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光中,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陈兴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周振想在内的人士,出具了一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并在上面签了字  有一种说法称,正是这个“意见书”在此案中起了比较关键的作用,是导致刘涌被改判的重要依据之一  “意见书”中说,“与会专家听取了律师的介绍并查阅了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一致认为: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意见书”也提及此案关于预审的翻供中的“惊人一致”涉及到本案的主要书证《伤害鉴定书》和《物价评估鉴定书》也被认为因为存在瑕疵,而“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意见书”认为,伤害鉴定书有对侵害人的介绍及案情的描述,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带有引导性,其次,鉴定书所列的伤害结果与侵害行为之间缺乏必然的因果关系,“由于案件发生时间距鉴定时间较远(有的十几年),不能排除被害人受到其他伤害的可能  “意见书”列举了一些人的鉴定,认为有些鉴定结论不是用科学的方法得出的科学结论,甚至不符合法医鉴定的明确标准  惟一致死案,刘涌知情否?  在刘涌案件中,宋健飞致人死命一事,是惟一一起人命案就这起命案,法庭曾经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从判决结果看,法庭采取了相对模糊的处理  判决书说,1999年10月,刘涌因云雾山香烟销售情况不好,指使程健去市场查看并“收拾”经销同类香烟的业户,10月15日,宋健飞等人对经营云雾山香烟的业主王永学进行殴打,致王永学右肺门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律师认为,刘涌在这个案件中并不知情,相反在事情发生后,刘涌还严厉责怪宋健飞,指责宋不该管这事  律师还提及一个值得注意的事项,“在一审第一次开庭的法庭调查中,涉及该项犯罪事实的全部8名被告人中,无一人承认伤害王永学是受刘涌指使,而是多人说是受程健指使,只有程健一人说是受刘涌指使,但并未指使他本人。

      也就是说,程健的说法和另外8名被告陈述有明显的冲突,而且强调刘涌并未指使他本人  专家“意见书”最后说,“人民法院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从事实和证据上严格把握,特别是涉及死刑的案件,一定要慎重对待,办成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人大代表的质询  据记者了解,对刘涌该怎么判,在辽宁省各界也有着不同的声音,沈阳市人大系统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当地一些人大代表曾经就刘涌案对省高院的法官有过交锋  “一些人大代表对刘涌案件的发展感到震惊,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有消息说,刘涌家拿上百万买通了北京的大律师,正在上诉,刘涌可能不死  这位人士说,有的代表看了觉得很气愤,感觉有人要给刘涌翻案,当时报纸连篇累牍地揭露他的罪行,而律师说的和老百姓的想象背道而行,于是,有代表就给当时的省政法委领导打代表们又给最高人民院起草了一个报告,主张维持原判,有十几个省人大代表联名  2002年秋天,一批知识界的人大代表对辽宁省高院进行质询,该院负责审理刘涌案件的两个法官接受了质询  “有人大代表态度很强硬,当着法院人的面就说,‘你有什么权力为刘涌平反,你有什么背景?交代出来,现在案子影响这么大,全国都知道了,如果是假的,那么连上面都是错的了?如果刘涌不应该被判死刑,这么炒作的目的是什么?谁在搞名堂,应该揪出来。

        最高法院也认为,对刘涌是否判死刑应该慎重:一方面是刘涌是否直接参与杀人,是否知情,存在疑问:另一方面,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刑讯逼供的可能  当地公安系统一位人士对记者说,刘涌也许背景不深,但刘涌案涉及的背景却很深,远不是简单的几个关系可以囊括  判决书认定刘涌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期间,为了将沈阳市委办公厅老干部处沈阳众城房屋开发公司的沈阳中街地段转接过来并享受减免“四费一税一金”的待遇,于1998年8月通过王晓方(马向东的秘书)送给马向东2万美元,1999年5月,刘涌到马向东家又送2万美元判决书没有提及刘涌和慕绥新的关系  刘涌获得的中街这块地方位于沈阳故宫附近,中街是有300年历史的繁华商业街,寸土寸金,被称作商家必争的风水宝地  有媒体报道,1999年4月,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将中街价值3.5亿元的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刘涌为迅速占住这块地盘,用打砸的方式强行拆迁了这里的房屋  而嘉阳集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层人士的解释则正好相反  “刘涌和马向东的关系并不是如外界想象那么密切,中街地段,最初是由于老干部处和香港人集资建设,后来香港人资金撤走,老干部们的集资收不回来,市里就找到刘涌,刘涌就接下了这个地方,并一次性地退还了老干部们几百万的集资款。

      是市里找到了嘉阳  “一个可能的逻辑是,马向东香港豪赌出事,当时查马向东钱是哪里来的,于是就找沈阳的大户,刘涌就被揪出来,成为调查马向东问题的一个突破口,刘涌被卷了进来  关于刘涌更多样化的评价  刘涌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记者在沈阳采访期间,发现对其评价有着惊人的不统一  在沈阳街头,很少有人能说得更多,在刘涌出事之前,很多人不知道刘涌,“报纸上登了,我们就知道他了当地一位出租车司机说  记者接触了沈阳市公安局一名官员,谈及对判决结果的看法,他说,“你还是问问老百姓吧,满意不满意,问问就知道了他反问记者,“你满意吗?”  这位官员还提到,网上说杨加林(破获刘涌案件的沈阳市公安局长)在刘涌案件宣判后,腿都发抖是不真实的,“杨局长腿发抖,只是一种猜测,来反衬刘涌,他要是怕报复就不打黑了2000年7月14日,刘涌从黑龙江省黑河市被押回沈阳2001年1月19日,沈阳市公安局原局长杨加林对20余家媒体发布了刘涌案侦查结案的报告  杨加林表示将对刘涌及其犯罪集团成员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偷税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间,刘涌已被众多媒体形容为一个不折不扣的恶魔,刘涌及其同伙也被形容为一个极端暴力集团,而嘉阳集团也被认为是“以商养黑”的地方8月24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刘涌的父亲、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原庭长,“在我眼里,刘涌是一个事业型的人,从小不念书,我没时间照顾他,他当兵回来后想经商,家里凑钱给他买了一辆车,跑运输,后来干买卖  刘父说,“如果刘涌真的犯到那个份上,够判死刑,我就不会到处告,报纸上登的东西,我也要调查一下,怎么好多是合法积累财富,最后都成了打砸抢得来的呢?我不否认他有问题,但很多是10年以前的事情罗列起来了  判决书中列举的刘涌组织、领导、参加、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共有25个情节,如:1995年末,刘涌筹办百佳超市连锁店,为了霸占一购物中心,指示手下殴打骚扰恐吓业主  判决书还列举了刘涌霸占某品牌香烟的经销权,砸档口,由于刘涌对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和省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不满,吴静明、宋健飞等人殴打该所和该局的3名工作人员,指使人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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