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保障(就业保险、就业促进).ppt
33页就业保障(就业保险、就业促进)是国家社会 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 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该保障的实施主 要依靠失业保险来保障 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具有强制性特征 也可以说失业保险属于一种转移支付的形式 其服务对象是失业者 前言 个人角度:失业是指既具有劳 动能力又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在 劳动年龄内不能就业的状况 1、失业的概念 失业: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 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的分离 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2、构成失业的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 2、具有劳动能力 3、有就业渴望 4、一定期限内没有 找到任何职业 失业 收入 下降 消费支 出下降 需求不足 企业生产 与投资不足 企业减 产停产 恶性循环 1、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规,通过 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 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 业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最 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制度的分类 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 失业者自愿参加的由公共团体对失业人员支付一定数额保险金的保险制度 例如:比利时、 法国、 挪威、 丹麦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 由国家以 法律的形式规定多种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次数,非自愿失业等, 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制度。
如:英国、意大利、德 国等 失业救济制度的产生 相关政府机构对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或者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期限已满的人 员,以及符合经济收入固定的雇员给于物质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障 制度 3、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 4、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 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关法律规定的享受失业 保险的人员范围) 2、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对参加失业 保险的人员在失业时给予物质帮助的数额或水平) 3、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根据法规所制定的给付失 业保险待遇的最长期限) 4、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来源:雇主缴纳失业保险费 、雇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和政府财政补贴) 5、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对失业保险事务的 管理) 5、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保险应 该把所有工薪劳动者都包括在覆盖范围之内,因 为作为工薪劳动者都面临着失业的危险,只是不 同职业的风险程度高低不同而已但在实践中失 业保险制度只包括了那些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劳 动者,“非正规部门”的劳动者往往被排除在外随 着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非正规部门”劳动者数量的 增加,也应当修改失业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把在 这些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实施范围 。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失业保险基金是在国家法律或政府行政强制的 保证下,集中建立起来的,用于化解失业风险,进 行失业者收入补偿和促进再就业的专项资金 1.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的内容 一是资金来源雇主和劳动者共同缴费失业保 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有的国家政府 还给予适当补助,少数国家实行的是雇主单方付 费制我国实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费 的方式 二是筹资方法主要有三种: (1)征收失业保险税,如美国全国失业保险税率 平均为2.7% (2)按工资一定比例征收失业保险费,这种方法 是最主要的筹资方式 (3)按固定金额征收,即不论参保人的收入高低, 一律按一个固定金额征收 我国实行的是第二种 三是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对一定时期内的失 业风险作出合理预测,所筹集的基金以满足需要 为原则,不要求大量积累 2.失业保障金的使用 调整了失业保险待 遇的参照系数和水平,由原来的按照工资收入改为参照救济水平,对一部 分失业人员的救济内容也有所增加;将基金省级统筹改为市、县统筹,同 时,将交费基数由企业标准工资改为企业工资总额,并允许费率在一定幅 度内浮动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3.失业保险的完善阶段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的发展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从此,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大幅度增加, 失业保险金征缴规模扩大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因失业保险 制度而得到了基本保障,同时,失业保险提供就业培训和服务的作用得 到逐步发挥,促进再就业的功能逐步显现我国失业保险与世界失业 保险发展趋势开始接轨 2007年11月5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政策出台,国家鼓励劳 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为再就业创业者提供相关专业培训和便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 者自主创业,再就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服务,同时监督企业与就 业人员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维护就业者利益和相关权益 (二)我国失业保险的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实施范围覆盖城镇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金其中城 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 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2.失业保险基金来源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 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加上地方财政补 贴、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其他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 金的资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 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 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及国务院规 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5.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 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三个条 件应同时具备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不同情况最长为24个月,最短为12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 连续工作满1年的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 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 性生活补助 7.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咨询列为失业保险支付的 项目 其目的在于沟通劳动力的供需信息,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充分 利用,为促进就业减少失业发挥重要作用 8.失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完善失业保险金的监督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由劳 动、财政、银行三家相互监督制约,共同管理 7、失业保险 的主要功能 1、有利于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2、有利于促进失业者的再就业 3、有利于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经 济效益 4、有利于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5、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 展 6、有利于实现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的 目标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自20 世纪初形成到现在,已有100 多年的发展历史 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 ,各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改革也从最初的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 平、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到促进就业等方面 改革所奉行的基本理念是,摆脱以往那种不断提高保护水平为基本目标 的传统做法,消除实施过度保护和过高福利政策所导致的负面影响,以 便降低失业保护整体水平、实施积极的失业保护政策和最终建立确保失 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促进再就业功能的新制度 国外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和改革 制度的设计,二是调整和改革基金使用的方向和方法 四 国外失业保险的改革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经验 1、失业保险逐步向多重保障发展,建立 了复式保障模式 2、普遍强调失业保险的给付条件 3、给付标准方面 4、把促进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 内容 我国在建国初期实行过短暂的失业救济制度 1950 年,政务院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保障了旧中国遗 留下来的失业问题但是1956 年底三大改造完成, 实行计划经济体 制, 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失业救济制度被逐步取消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为适应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制度的 重大改革,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颁布 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 立。
随后在1993年5月颁布《国有企业待业保险规定》,则扩大了口径, 并将原有法律中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改革,加强了制度化建设 直至了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首次将普及 面扩大到非公有经济,把私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纳入其中 五 中国失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二、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目前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1. 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比较狭窄; 2. 失业保险基金来源渠道短期单一、金额偏 少、保障水平低 3.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4.失业保险对于保障和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的 功能发挥不明显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对策 1. 树立全民的失业保险意识,提高全民参加失业保 险的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失业保险的普遍性 和覆盖面; 2. 失业保险基金要多渠道筹集,加强监管,合理有 效使用; 3. 要坚持就业优先和就业保障的取向; 4. 要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主要可以通过 突出基业导向、完善培训体系、建设就业信息网、 合理扩大使用范围等措施,使就业者获得政府支持 下的就业保障 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位居榜首。
表明对我国制定《社会保险法》所具有 的重大意义的高度认可论坛成员认为,该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 障体系建设开始由长期试验性状态走向定型、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阶段《 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主体性法律,不仅规范了我国社会 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 框架 2010年1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它表 明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将开始进入规范化阶段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走向法制化的标志 社保30人论坛:无直接关于失业保险的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实施《在中国境内就业的 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按该办法,凡依法获 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 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籍人员 ,都要依法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2013年财政部首次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送社会 保险基金预算2013年3月8日,财政部在十二届全国人 大一次会议上报送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将社会保 险基金纳入中央预算口径管理,接受国家立法监督,从 而有助于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规范 运营,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