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纲要1.docx
19页《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纲要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 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注: 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 (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 、会计法律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 《会计法》 ( 层次最高 ,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会计行为—— (1) 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 (2) 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3、会计资料:(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3)会计报告;( 4)其他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 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 2)会计管理的权限; (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财政部 制定1、会计部门规章:(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3)《企业会计准则》 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小企业会计制度》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财政所不是 );注: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主管本级会计工作; 2 、审计、税务、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可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三)会计制度制定权限:1、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2、特殊行业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行业依法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批准 ; 3 、军队的具体实施办法——解放军 总后勤部 制定,报财政部 备案 ;(二)会计人员管理:1、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注:( 1)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注:( 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2)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 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和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条件:( 1)资格证书;( 2)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 或 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3、总会计师条件:( 1)资格证书;( 2)取得 会计师资格后主管 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 3 年4、会计人员的管理:( 1)业务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A、从业资格管理;R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C、会计人员评优奖惩;D继续教育 2)专业资格管理五)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 法人代表 、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的会计责任——对本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依法进行 会计核算 ,实行 会计监督三、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8 条1 、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 实际发生 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5 、及时性; 6 、明晰性; 7 、谨慎性; 8 、重要性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对 建账 的要求—— 依法 ;2、 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以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 ; 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3、对 会计资料 的基本要求: 真实、完整 ;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告4、对 会计处理方法 的要求—— 正确 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对 会计记录文字 的要求—— 必须使用中文 (少数民族、外企 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文);6、对计算机核算的要求——必须 合法 注: 区分伪造与变造会计资料 (伪造是指以 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 编造会计资料;变造是指用 涂改、挖补 等手段 篡改 会计资料)(三)会计核算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 7、其他。
四)会计年度——公历制:会计年度;会计半年度、会计季度、会计月度五)记账本位币: 可以是人民币,可以是外币 ,但 报表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六)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据1、分类;按来源与用途划分:( 1)原始凭证(单据);( 2)记账凭证(传票)注:区别:( 1)填制程序的先后不同;( 2)用途的不同;( 3)填制人员不同2、原始凭证:( 1)概念;( 2)分类( 3 种标准,认真区分,典型代表);A、按照来源: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B、 按照填制方法: 一次凭证、 累计凭证 ( 限额领料单 ) 、 汇总原始凭证 ( 发料凭证汇总表、工资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C、按照业务类别:款项收付的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原始 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 3)内容: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签章、经济业务内容(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4)填制和取得要求:A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 单位公章;B、购买实物必须由验收证明;C、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 收款证明 5)各种审核结果的不同处理: A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 凭证入账;B、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C、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金额错误,退回重填;其他错误,退回重 开或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记账凭证:( 1)概念;( 2)内容:名称、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分录(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附件张数、有关人员签章(填制人员、稽核、会计机构负责人、记账人员) 3)分类 (按用途分为专用凭证和通用凭证,专用凭证包括收、付、转三类;按填制方法分为单式、复式和汇总凭证) ( 4)填制要求(注:原始凭证 分割)A、依据一一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R内容完整、分类正确;C、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由保存凭 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七)会计账簿:1、分类:( 1)总账;( 2)明细账; (可采用活页式、卡片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等) ( 3) 日记账; 按时间先后顺序登记 (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 ;( 4)备查账: 备查备忘登记 (注:总账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2、启用要求: ( 1)封面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 (2)扉页填写“启用表”(启用日期、起止页数、记账人员、会计主管、单位公章、 交接情况 )3、 登记账簿要求:( 1)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 2)按记账规则进行;( 3)电算化记账应合法;( 4)账簿设置和登记应合法;( 5)禁止账外设账。
八)编制财务报告:1、构成——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月报、季报只需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编制要求:( 1)企业应于期末(年末、半年末、季末、月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 依据企业完整、 准确的帐簿资料, 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编制;( 3) 按规定对报表中各种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 计量, 不得随意改变;( 4) 按法定的结账日 (各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 结账, 不得提前或延后;( 5) 制报表前,应按规定清查财产,核实债务;( 6) 报和半年报至少必须反映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3、对外报送要求:( 1) 对外报告应加盖 单位负责人、 会计主管、 总会计师名章 (签名并盖章)( 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 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信息——管理费用的构成、管 理人员、职工工资、福利、公益金提取与使用、利润分配情况、各种审计发现 的问题机纠正情况、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说明)九)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十)会计档案管理:1、档案种类:凭证类;帐簿类;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移交清册)。
注:计划、预算不属于会计档案2 、归档与移交:( 1)年度终了后可暂时 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 2)期满,移交档案部门或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 3)入档后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拆封的,应会 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 ;( 4)会计档案 原件 原则上不得外借,经 单位负责人 批准,在不拆封的前提下可以 提供查阅或复制件 ,但 必须办理登记手续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永久保存:年报、财政总预算、决算、销毁、保管清册;( 2) 25年:日记帐、出纳账;( 3) 15 年:凭证、帐簿(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移交清册;( 4) 10 年;( 5) 5 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帐单;( 6) 3 年:月报、季报、财政总预算旬报4、会计档案的销毁:( 1) 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 会同会计机构 审查鉴定, 编制销毁清册 ;( 2)报 单位负责人 复核并签署销毁意见;( 3)指派 专人 监销:一般单位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监销并由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注:不得销毁的档案: A、 涉及未了事项 (保管期满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和 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等:抽出单独另行立卷,直至其了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