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口计生管理员分流辞退机制的规定 文件.doc
2页西政字【2012】31 号西簧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 于 建 立村 级 人 口 计 生 管 理 员 分 流 辞 退 机 制 的 规 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级人口计生管理员的管理,提高村级人口计生管理员的整体素质,增强村级管理和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根据《河南省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建立全县村级人口计生管理员分流辞退作如下意见一、对超过聘用年龄规定的村级人口计生管理员,属于分流对象,在村“两委 ”担任领导职务的,要继续留任,没有在村“ 两委 ”担任职务要通 过一定程序,选举 推荐在村计生协会任职,使其为计划生育事业继续发挥作用聘用 5 年的,按原来工资标准,发放 6 个月工资的生活补贴;聘用 10 年以上的,发放一年月工资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计生事业费中列支二、对主动辞职的村级管理员,本人须写出申请,村委会讨论通过,乡镇签署意见,报县人口计生委备案三、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应予以辞退:1、工作责任心不强,连续 2 年综合评定落后的;2、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3、提供虚假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的;4、计划生育台帐管理混乱的;5、连续 2 年未参加培训或未完成培训任务的;6、利用职权包庇亲属超生的;7、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对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的解聘或辞退程序:1、由乡级计生办提出解聘意见,村委会实施;2、向村民进行公告,乡级计生办报县人口计生委备案西簧乡人民政府2010 年 8 月 25 日主题词:人口与计划生育 分流辞退 规定 抄 送:县人口计生委 计生协 西簧乡党政办公室 2010 年 8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