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安全生产法解读,主 讲 人:韩堂惠 单 位: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3月30日,韩堂惠: 工学博士,采矿正高级工程师。河北煤监局原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河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国家应急管理专家、国家安全生产专家,中国煤炭协会理事、中国煤炭技术咨询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煤炭学会会员;中国岩石力学学会会员。 河北省和广东省科技项目评审专家。2000年以来多次参加和指挥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并组织或参加了多起重特大煤矿事故的事故调查。,习近平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甘于奉献、扎实工作,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强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
2、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监管 = 根基 + 能力 + 保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涌现出许多深入一线、勇于担当、辛勤奉献的模范典型。在此,向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衷心祝贺,并通过你们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问候!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增强红线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狠抓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管,强化安全科技、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细致扎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安全监管 = 根基 + 能力 + 保障,重要指示,党中央 国务院 对安全 生产工 作提出 新要求,1、一条红线 2、一个责任体系 3、三个必须 4、三个监管,一条红线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3、,一个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三个必须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 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 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十年铸剑,上世纪末启动制定安全生产法工作,2002年6月29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以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2011年开始修订准备,2014年2月,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8月二审,8月31日第10次会议表决,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通过,十年炼剑,新法条文数量变化,三、新法的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第七十六条 政府应急能力建设 第七十七条 政府预案与体系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急预案 第七十九条高危行业救援义务 第八十条 企业事故报告 第八十一条政府事故报告,第八十二条 政府援救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原则 第八十四条责任事故的追究 第八十五条 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 第八十六条 事故统计与公布,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4、与调查处理(共11条,增加2条7678,修改4条77798283 ),应急组织体系与器材(76-79条),第七十六条 国家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鼓励企业和其它社会力量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国家安监总局建立全国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应急监管法律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 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7-2011),应急组织体系与器材(76-79条),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 高危行业救援义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建
5、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设备、器材和物资 中小企业指定兼职应急人员,(事故报告制度),第八十条 企业发生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负责人,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报告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 “两个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破坏现场,毁坏证据) 第八十一条 政府事故报告。负有安监职责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部门和政府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迟报。,总局令第42号 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第五条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迟报: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二)漏报: 因过失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 (三)谎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的;(四)瞒报: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报告,经查证属实的。,第八十二条 政府及安监部门事故援救 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抢救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事故调查处理),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基本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493号令) 第八十四条 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规定: 除对事故单位责任追究外,还要追究对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 第八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与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 重于泰山,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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