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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王红云第五章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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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税 法,Tax Law,消费税,第五章,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第五章 消费税,一、消费税的定义,一、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1)自产销售的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自产自用的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进口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4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时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在零售时纳税。 5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2009年规定) 纳税人(卷烟批发商)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三、纳税义务

      2、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四、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四、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3、团体及其他单位。 (二)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一般情况下是针对特殊的生产企业进行征收。具体包括的内容: (1)生产环节。(2)进口环节。(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4)批发环节。2009年5月1日起,增加批发环节卷烟的消费税。,五、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五、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交叉征税(双层征收)的格局。,五、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五、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

      4、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交叉征税(双层征收)的格局。,消费税,第五章,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消费税的税率,一、消费税的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特殊情况: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属于复合计税。 (二)从高适用税率的两种情况 消费税税率从高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二是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一、消费税的税率,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14类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如表5-2所示。 表5-2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1)(2009年1月1日执行),一、消费税的税率,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14类消费税。 表5-2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2009年1月1日执行),二、消费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二、消费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雪茄烟和烟

      5、丝的适用税率 1卷烟的适用税率 2雪茄烟的适用税率是36%。 3烟丝的适用税率是30%。 (二)酒的适用税率 啤酒分为甲级和乙级,啤酒采用定额税率,甲级适用250元/吨。乙级适用220元/吨的税率。 (三)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消费税,第五章,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一、消费税销售额的计算,一、消费税销售额的计算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分为销售和视同销售两类。下列情况均应作销售或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也包括销售数量),并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可不计算销售额,不再征收消费税。,一、消费税销售额的计算,(二)销售额的确定和计算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如果,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则需要进行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

      6、、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政策,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政策 (一)计税价格的核定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1)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4)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孰高的原则征税,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政策,(二)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三)同类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第五章,第四节 消费税的计算,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7、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二)一般计税依据的确定 (1)从价定率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适用范围是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2)从量定额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适用范围是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3)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适用范围是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三)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

      8、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其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对外投资、分配给投资者、无偿赠送的。按照下列顺序计算: (1)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二、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二、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

      9、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二、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三、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三、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出口货物适用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三、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二)消费税退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三)消费税退税的计算 消费税应退税额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消费税,第五章,第五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第五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一、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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