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装管理暂行办法
7页1、员工工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装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工装标准及服装费发放及折旧,着装要求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全体正式员工。第四条 员工通用服装实行计价发放、专用服饰实物统一计发。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工牌等专用服饰的采购、登记、发放、检查工作及通用服装样式及使用标准的制定、发布。财务职能部门负责通用服装费发放、审核和离职人员折旧扣缴工作。第二章 工装标准第五条 公司的工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及工牌等专用服饰装具。(一)春秋装: 西服(春秋毛料或尼料)、春秋长袖衣、运动鞋(春秋季)、皮鞋(春秋季)、袜子。(二)夏装:夏季短袖衬衣、夏季长袖衬衣、夏长裤、夏裙(女)、运动鞋(夏季)、皮鞋(夏季)、袜子(夏)。(三)冬装:大衣、羊毛衫、羊毛裤、运动鞋(冬季)、皮鞋(绒)、袜子(冬)。第六条 工装标准区分序号品名标准使用年限夏装1夏季短袖衬衣222夏季长袖衬衣223夏长裤224夏裙(女)225运动鞋(夏季)126皮鞋(夏季)127袜子21春秋装1西服(春秋)232春秋衬衣223运动鞋(春秋季)
2、124皮鞋(春秋季)125袜子21冬装1大衣132羊毛衫123羊毛裤124运动鞋(冬季)125皮鞋(绒)126袜子(棉)21第三章 穿着规定第七条 换季时间由行政职能部门根据所在地区工作时间调整和气温另行通知。第八条 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牌和申请工装费。第九条 着装规定:1、所有员工着装须统一配套,不能将工装随意搭配穿着,要求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2、着工服时,应搭配与工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3、着工服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牌,工牌的佩带位置为胸前左上方。4、着工服时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夏季工服时,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5、员工要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褶皱,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6、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及商务活动、晨会时,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本规定着装:1、女员工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2、如因外事活动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穿着便装上班。3、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经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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