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师范学院2010-2011评评优方案(拟定).doc
11页物理学与电子工程学院物理学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02010——20112011 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方案表彰方案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为表彰在 2010—2011 学年度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 2010-2011 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参照《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的《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拟制本方案一、评选范围物电学院 2008、2009、2010 级全体在籍全日制学生二、评选指标1.三好学生:3 人;2.优秀学生干部:6 人;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6 人;4.自立自强先进个人:6 人;25.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6 人;6.学生文明寝室:2 个;7.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6 人;8.体育活动先进个人:6 人;9.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6 人;10.先进个人标兵每个学院限推荐 1 名,由学校组织评审先进集体标兵、先进集体由学校组织评审三、评定小组组长:肖俊副组长:雷康 邓清 成员: 廖鹏程 冯爱格 鄢娅菲 周毅 廖婷婷 汤国庆 李刚 谌业林四、评选时间2011 年 11 月 22 日—12 月 1 日支部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至段俊秀处),12 月 1 日—12 月 3 日学院评定小组评选并公示;2011 年 12 月 4 日下午 6:00 前学院评定小组将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呈报实验中心 1314 办公室肖俊处,(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段俊秀:929604321@.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3物电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学生年度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具体日常事务由其办公室负责处理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考核,宁缺毋滥第二章第二章 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第一条第一条 参评学生先进个人和学生先进集体应具备的资格1. 参评学生先进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参评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2.思想道德品质好,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3.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必须获得本学年度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及表彰第二条第二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诚实谦虚,平行端正,无校、院通报记录二)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综合评估排序名列前茅,一学年内获两次一等奖学金4(四)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应当参加大学英语、计算机过级考试和师范技能测试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第三条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符合第二条(一)(二)(四)(五)款的规定。
二)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能力较强,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生干部任期一年以上,为校、院(系)、班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出较大贡献三)德育素质测评一学年均在 80 分以上,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第四条第四条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一)符合第二条(一)(二)(五)款的规定二)注重个人思想品德修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维护社会秩序、建议勇为和构建和协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者优先5第五条第五条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一)符合第二条(一)(二)(五)款的规定二)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1.在学校组织的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在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3.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1.在学校组织的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在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3.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者优先第六条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6(二)积极参加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为校、院(系)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卫生工作等)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者优先第七条第七条 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者优先第八条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一)全班学生坚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及校、院(系)通报批评和各种处分二)班级建设好,工作有成效: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积极工作;班级建设有特色,成绩突出,在物电学院班级建设评估中获得优秀者7(三)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全班学生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军训、劳动、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等;全班学生努力学习,早晚自习、上课等出勤率高;无考试作弊现象,累计及格率原则上达 80%(有特殊成绩的班集体可放宽到 75%),各种等级考试过关率高。
四)全班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校、院(系)开展的各类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体育锻炼达标率在 80%以上第九条第九条 学生文明寝室评选条件(一)室长的带头作用好;模范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二)寝室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无校、院通报记录附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汇总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8二○一○至二○一一年度年度长江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推荐、审批表表学 院年级专业先进称号班 级班级人数党员人数团员人数班 长团支书员班主任学院负责人9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五号字,可附页)所在学院意见学校审批意见负责人: (盖章)年 月 日(盖章)年 月 日二○一○至二○一一年度长江师范学院文明寝室推荐、审批表学 院年级专业层次寝室地点(楼号门号)寝室人数寝室室长员班主任10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五号字,不可附页)所在学院意见学校审批意见负责人: (盖章)年 月 日(盖章)年 月 日此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存留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
二○一○至二○一一年度长江师范学院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学 院年级专业层次先进称号姓 名性 别政治面貌民 族年龄担任社会工作攻读学位11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五号字,不可附页)所在学院意见学校审批意见负责人: (盖章)年 月 日(盖章)年 月 日此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存留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