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收入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doc
4页新收入会计准则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一、新收入准则简介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单位都要施行新收入准则旧准则的理论基础是利润表观,以利润表为重心;新准则的理论 基础是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 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 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采用控制模型代替风险报酬模型,比较容易判断和更客观在新收入 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 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而是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五步 法模型,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二、新收入准则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1、合同履约成本(1)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 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旦按照新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 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2) 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 “工程施工”等进行 明细核算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2、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 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2) 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己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 履约成木减值准备3、 合同取得成本(1) 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 本2) 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3)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4、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2) 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己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 取得成木减值准备5、 应收退货成本(建筑企业一般不涉及)(1) 本科日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 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2) 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3) 本科日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 账而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 损)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流动性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6、 合同资产(1) 本科目核算企业巳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7、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 本科冃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2) 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己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 资产减值准备8、 合同负债(1) 本科目核算企业己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 的义务2) 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 己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己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