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83140002018006附件4托育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docx
3页附件 4托育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1. 托育机构应明确饮用水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和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桶装水运送人员、开水烧煮、运送及灌装人员、 饮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人员以及水处理材料更换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2. 托育机构提供给婴幼儿饮用的水(包括冲泡奶粉的水)为经煮沸后冷却到 20 至 40 摄氏度适宜婴幼儿饮用的开水托育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婴幼儿烫伤3. 开 水 的 原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 GB5749 ) 如果原水来自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应符合《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4. 如果开水的原水为桶装饮用水,应按要求查验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许可证、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同批次产品水质检验合格报告、饮水机的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留档备查;桶装饮用水应专间贮存,环境应符合卫生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和运送,开启后应尽早饮用完毕,不宜留置过双休日或节假日5. 如果开水的原水为经过水质处理器的净化水,则水质处理不得采用反渗透工艺;应索取该水质处理设备等涉水产品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定期对水质处理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定期对设备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
6. 开水保暖桶等储水容器应加盖上锁,每日做好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及时清除储水容器中的隔夜水和水垢在条件允许下,储水容器清洗消毒宜采用流动蒸汽或高温煮沸等物理消毒方式无物理消毒条件者,可采取向储水容器内壁灌入沸水震荡清洗的方式不得使用化学消毒剂对开水储水容器内壁进行消毒处置7. 开水储水容器外壁及出水水嘴按一般物体表面每天进行清洁消毒,并保持这些部位清洁干燥受到污染随时清洁消毒消毒完成后,应及时使用清水去除物体表面上的消毒剂残留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索取有效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合格报告8. . 托育机构应保证每名入托的婴幼儿每日一人一个专用饮水杯(瓶) ,不得混用饮水杯(瓶)每日用后及时清洗并采用流动蒸汽、高温煮沸等方式做好消毒清洗消毒后饮水杯(瓶)需存放在洁净橱柜内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水杯以备必要时使用,但不作为婴幼儿日常使用的水杯9. 托育机构应制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定期开展机构工作人员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工作人员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10. 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自查并做好记录,排除卫生安全隐患发现饮用水污染事故或水源性传染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停止饮用水供应,并保留好水样或设施设备,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
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