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试行)(一).doc
3页最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试行)l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______________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本文链接: /fanwen/zhaobiaohetong/134300220048771.htm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以上就是合同范本为大家带来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试行)_合同范本”内容一文,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继续阅读站其他“招标采购合同范本”专题,丰富内容等你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