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统村落古建筑盗卖与保护调查报告.docx
9页传统村落古建筑盗卖与保护调查报告 根据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课题组2016年针对全国18个省的暑期田野调查发现,在浙江、广西、贵州、山西等省的传统村落存在古建筑构件被偷盗的情况,许多偏远地区被偷盗的古建筑构件很大一部分被转移到江浙沿海地区进行异地销赃,因此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古建筑买卖异地拆迁之风兴盛,甚至已经形成产业链古建筑偷盗与买卖的盛行,一方面凸显出中国文物保护方面的诸多问题,另一方面表明对于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大量古民居如何保护,国家在政策和法律方面还是空白古建筑的偷盗与买卖破坏了传统村落的自然形态与文化肌理,不仅是古建的伤痛,更是中华民族的文明之殇一 传统村落古建筑盗卖情况调查(一)古建筑偷盗普遍根据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江浙组的暑期调研,在浙江山下鲍村,许多古建筑中的牛腿被盗,这其中有许多是被列为各级文保单位的古建筑村支书介绍说大部分是20世纪90年代被人偷走的,偷盗之人行动十分迅速,一晚上几乎就将祠堂里的牛腿全部切割下来运走而村里在古建筑保护方面缺乏人力、监控和报警等设施,无法对文物实施有效的保护涂氏宗祠里的牛腿大部分都是后来装上去的,雕刻已不如以前精美,特别是刷上了枣红色的油漆,显得十分突兀。
在一些村民家中,很多牛腿也涂上了红色的油漆,与整体建筑风格很不协调村民说是为了防止人偷,刷上油漆就没人要了这种自毁式的保护破坏了建筑的整体风格,实在是得不偿失在山西,古建筑的损毁已引起民间志愿者的重视,志愿者通过走访400多处古建筑,发现古建筑构件丢失现象比例高达80%,有的整座戏台、庙宇被盗卖山西作为古建大省,其中早期木结构古建筑存量占全国的75%以上,也是唯一保存了从唐至清完整建筑体系的省份[1]然而山西的很多古建筑命运堪忧,除了未定级的古建,连古建筑文物都面临着盗卖的威胁,这凸显出应与其重要性相匹配的文保力度极其匮乏二)古建筑买卖之风盛行文物的保护尚且不易,然而还有许多尚未纳入文保单位的古建筑命运又当如何?课题组成员在浙江金华搭乘滴滴车出行时的车主碰巧是一个倒卖古民居的掮客,专门为一些客户物色年代悠久而又未纳入传统村落名录保护范围的老建筑,据她介绍,老房子里一般住着老人,比较好糊弄,能以较低的价格买下倒卖者的价格虽然不高,但与政府的收购价相比,村民会更乐意卖给商人交易的古建筑以清代居多,他们将房子买了之后一般会对房子进行修缮拼装甚至提供异地拆迁服务因此客户购买的是重新修缮改造过的房屋,可以直接拎包入住,已不同于收购时的原始状态,而价格也翻了好几番。
古建筑的价格按年代、规模与保存程度的差异,价格浮动很大,从4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木料、木雕门窗、石头、柱子等,都影响价格房子买了需要修复、拆装,需要安装工、木工,木工师傅一天300元,一个房子装修可能要半年装修的用料、精美程度差别也很大,一根柱子可能10万元,也可能1000元简单点的建筑160平方米开价500万元,400~500平方米的房子有的直接开价2000万元古建筑构件的买卖也很普遍,从她公布的朋友圈信息来看,一个清末的原木花窗标价1000元,雕花的要上万元卖家通过朋友圈发布照片,买家看中后从拆到重新安装都有人提供“一条龙”服务三)古建筑异地拆迁形成产业链在东阳市歌山镇西宅村,有一个特殊的“大卖场”,是浙江最大的“古宅集散地”,占地面积1万多平方米,这里专门集散、修复、出售木制古宅这里是江南农村的破败古宅向大中城市输送的中转站,利润相当丰厚古宅的建造年代、雕刻工艺、是否有名人效应都影响其价值,建筑风格、出售时期也会影响其价格这里的中间商分为两类:一种是资金实力略差的,即买即赚,利润达20%~30%;另一种是资金雄厚的,买下后进行修缮再出售,利润达40%~50%这些人通过在农村收购旧家具或旧货市场的人提供线索,以前主要在义乌、东阳等地收房,现在延伸到江西和安徽等地。
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一幢1922年建的老宅“三余堂”,共24间房,有一个100多平方米的大花厅,整体收购价才18万元,村民说,如果没有人来收,自己也可能当废木头卖了,最多卖一两千块钱拆房子花了十多天,用了十几辆大货车才把拆下来的东西全部运走将整栋房子完整搬迁要找专业人士来拆,每根木头、石块上都要编码,方便来回组装分拆后的老房子被运到西宅村后,要对木料进行检查、修补、重做,经木工、石工、油漆工等多个工种共同努力进行修复,再组装如要出售需借助卡车、吊机等进行再次拆装通常是有资金或场地的人才可能购买,杭州或上海的老板买去开茶楼或高级会所的比较多浙中地区这个行业八九年前开始红火起来,北京、上海等地十几年前就比较热了二 古建筑盗卖盛行原因分析(一)爱好收藏推动古建筑买卖经济发展起来后,很多人有复古情结,古建筑作为“大收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有的藏家甚至收藏了上百座徽派古宅徽派老宅之所以卖得好,主要是因为其为家庭式,体量小,容易拆,民间存量也比较大这些人出于对古建的热爱和保护,将古建买下来,找专业的人士修复还原后珍藏起来,放在仓库保管或异地迁建他们收藏的藏品是不卖的,纯粹出于个人爱好在他们看来,与其让这些古建损毁坍塌,不如买下来,也算是做了一些抢救古建的事情。
收藏与古建保护的区别在于,保护是在公共属性层面,收藏属于私有化私家藏品个人可以处分,进行出售或转让,属地可能变更,因此有待商榷二)商业利益驱动产业发展“专家前脚走,毛贼后脚来许多村落在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后,随着专家、游客的慕名而来,也引来了窃贼的觊觎地方为拉动旅游修建复古建筑,社会资本的大量涌入导致了古建筑市场价格水涨船高,助长了盗卖之风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谋求高额利益,四处“搜寻”并形成倒卖链条山西一位民营企业家搜集了4万多件古建及其构件,80%是从文物市场上买回来的,20%是从农村收购的三)资金缺乏,村民保护意识不强传统村落所在地区相对贫困,交通相对闭塞,以老人居多,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村民对古建保护缺乏积极性在旅游业发展相对较好的传统村落,收益分配的不均又引发村民不满古建筑大多不适应现代的居住需求,维修费用又很高,重建新房反而更划算受农村宅基地的限制,村民必须拆掉旧宅才能建新房,而受保护的古建筑又不允许私自拆建,卖掉古宅变成最佳选择,既可获得收入,又能为新房“挪”出位置四)各方认识不统一古宅交易如此活跃,其合法性受到质疑对于非文保单位的古建筑有的认为可以自由买卖,有的提倡原址保护,但在周边历史风貌改变又无资金维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异地保护。
有的认为,古建筑与其所在地域的地理、气候、环境及人文背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异地拆迁对古民居的价值是一种极大的破坏,一旦脱离原来的环境,文化信息就不完整了更何况异地拆迁后,建筑物的瓦片、墙面都被毁了按照《威尼斯宪章》的原则,古建筑离开了本土就是破坏后人要通过民居来了解中国古代生活,就可能出现误读误判离开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只能是重建因此原址保护是首选,这需要国家管理体制的健全以及文保、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的相互协调五)法律空白目前中国对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古民居尚未颁布全国性的法律进行保护山西古建筑之殇”被媒体报道之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鉴于古建筑盗卖的猖獗,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坚决制止和打击古建筑异地迁建、盗卖等行为,并在全国进行专项督察[2]通知明确,传统建筑是指使用传统材料、具有传统形制、运用传统工艺建造的民宅、祠堂、庙宇、牌坊、书院、名人故居等建筑,包括中国传统村落中列入规划保护对象的建筑,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传统建筑构件是建筑结构和装饰的组成部分,含梁、柱、门窗、砖木石雕件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认定传统建筑。
这是官方首次明确禁止传统建筑的异地迁建,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只采取撤销中国传统村落称号,追回、不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措施,并无实质性的惩处措施,通知作为行政命令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对这种行为构成威慑力也有人提出应全面禁止古建构件交易,古建构件无法再生,丢一点少一点,不用考虑到底是哪来的,合法不合法,应该全面禁止三 传统村落文物频遭盗卖凸显监管难题(一)“身份”缺失、认定难,传统民居成执法“真空”地带目前许多传统民居仍处于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目前只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被依法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传统民居中被盗构件或物品的价值也很难衡量,对不属于文物的只能按一般物品由物价部门进行估价,而不是文物部门如祠堂中的柱础,从材料上看是石头,估价远低于黑市上的价格再加上传统建筑构件往往都是异地销赃,文保部门在判断构件属于哪栋建筑时也很难,因文物普查往往不会太细,许多构件没有拍照登记,无法进行比对古民居的产权大多属于集体或私人所有,因此缺乏有效的制止办法文保法仅规定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能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并未禁止买卖二)基层监管主体不明、能力不足大量发生的古建筑构件盗卖行为表明,现今全社会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严重不足,监管上也存在很大漏洞,大量文物并未被政府登记在册,文物保护部门要应付大量行政事务,几乎无从顾及偷盗。
历史文化的古建筑众多,但不少都在比较偏远的农村由于乡村大部分居住的是留守人员,防护力量薄弱,给不法之徒留下可乘之机另外,村民对古建筑文化历史遗产缺乏认识,不懂其价值,致使一些古建筑被盗现象猖獗,人为毁坏、流失严重,同2017-12-5时,缺乏法律保障和执法权、经费和人员不足是目前制约古建筑保护的重要因素比如河南项城很多石雕因其比较精美,具有时代特征而被盗,村里黄庙石桥上被盗的石狮进行修复,为保护这座石桥,当地不得不在桥旁安装监控,雇人在此守护四 传统村落古建筑保护对策(一)完善立法,加大保护和打击力度目前与古建筑保护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订),以及一些地方出台的政策如《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1997)、《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办法》(2013)、《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201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6)等,这些法规政策或多或少涉及传统村落保护,但《文物保护法》对不属于文物的古民居并未纳入保护范围,而地方性法律法规效力不高、规定模糊,缺乏执行力,“禁令”多“罚令”少,缺乏威慑力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既使古建保护有法可依,又不“泛文物化”。
此外,应构建有效的保护责任体系国外在古建筑保护方面并不会给一栋建筑挂上国家级、省级等各种级别的文保牌子,而是划定一个时间,在这个时间之前的都属于文物如《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将1911年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用建筑物均放入保护之列,并规定严禁盗窃、走私和违法买卖古建筑构件及附属文物《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条件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对违反条例的行为采取停拨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员处分或降级在量刑方面,涉案金额不足1500元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许多偷盗古建筑构件案只能按一般盗窃行为处理对于产权私有的民居,公安机关只能按照私人财物的损毁程度,进行治安处罚建议细化、量化惩处措施,使其发挥切实的震慑作用此外,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也十分必要文物鉴定部门、执法部门、法院等应明确职权范围,对相关推诿行为进行追责二)建立数据库档案,采取实名制保护古建筑保护可考虑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古建筑数据库信息档案,并将古建筑保护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如《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规定,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