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doc
3页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七条二、办理条件(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三、申请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领单位鲜印章)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三)拥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四)环保“三同时”验收意见;(五)危险废物经营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六)与持证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及持证接收单位相关证照(附处置方案)四、办理程序(一)企业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公示材料在县环保局官网进行三)取件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受理通知单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现场踏勘、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八、办理地点宜宾县城北新区康宁路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县环保局窗口九、联系方式(一)联系宜宾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县环保局窗口:(0831)6206905(二)投诉宜宾县环境保护局:(0831)6200138十、注意事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递交建设项目查验申请材料(窗口)依据及审查标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办理条件及材料:环保“三同时”验收意见等详细要求请查阅行政审批指南)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 否 是窗口受理 行政部门审签 制作、送达批复送达、归档,除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公示期限外,4个工作日办结。
纳入环境监察日常监管(县环监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