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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全套表格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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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豆浆
  • 文档编号:23948435
  • 上传时间: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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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册号:341181000022642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 称住 所邮政编码联系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 营业期限 长期 长期 股 东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货币 货币备案事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3、 “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 ,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 《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⑶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 联系 职 务 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盖章或者签字)年 月 日注: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出资人、股东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出资人、股东签署;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署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3 年 5 月 13 日至 2013 年 7 月 12 日签 字:固定: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移动: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有限公司股 东 会决 议2013年 4月 20日,股 东 股 东 代表 通知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于 2013年 5月 5日在 会 议 室(地址: )召开股 东 会(注: 该 股 东 在本公司股 东 会中具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 ,召集股 东 会程序合法,并于会 议 召开之日起 15日前 通知了全体股 东 开会事宜) 2013年 5月5日,本公司 临时 股 东 会如期在 会 议 室召开,参加人 员 : 和 ,列席人 员 : 会 议议题 :变 更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 理及通 过 公司新章程主持人: ,记录 人: 会 议 一致通 过 下列 议题 :一、会 议 决定聘用 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公司 经 理, 免 去 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 经 理 职务 本次股 东 会任命的法定代表人及 经 理不存在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禁止性情形,否 则 本公司愿意承担法律 责 任二、 变 更原一般 经营 范 围 ,由原 “ ”,变 更 为 “ ”三、会 议 一致通 过 本公司新章程,原公司章程 废 止。

      四、 的本决 议 自 2013年 5月 5日起生效股 东签 字二 ○一三年五月五日 有限公司任免文件经 二 ○一三年五月五日 股 东 会 议 决 定 :任 公 司 法定代表人 及 经 理免 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 经 理;住所: 身份 证 号 码 : 住 所 : 身 份 证 号 码 : 股 东签 字:二 ○一三年五月五日 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安徽春辉仪表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与万秀丽共同出资设立 ,特于 2013 年 5 月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 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高低压开关柜、仪表盘柜、 仪表箱、桥架生产、 销售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相互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还应当自作出决 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 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的名称、出 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 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 注册号/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权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 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另一股东同意,方可转让 ,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 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装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后的股东人数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 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形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执行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 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 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 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 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人,由 担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 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满 ,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 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 职务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支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 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 裁决权和处置权须 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聘 担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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