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大学岗位设置方案.doc
5页太原学院(新校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太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并人社发【201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岗位设置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院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着力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二)岗位设置原则1、按需设岗,科学配置从学校的职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市编办下达的编制职数和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岗位总量,科学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队伍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4、动态调整,稳步推进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办学实际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并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稳步推进各类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二、实施范围(一)学院(新校区)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二)学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设置管理三、学院(新校区)编制基本情况太原学院是经市编办批准成立的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太原市政府管理,成立于1984年5月核定人员编制总数534,现有在册正式教职工393人,其中管理人员38人,占实有人员总数的9.7%;专业技术人员343人,占实有人员总数的 87 %;现有工勤人员12人,占实有人员总数的4%我单位属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现三类岗位人员结构比例为9% :87%:4%四、岗位总量及结构(一)岗位总量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共设置岗位“三类岗位”总量534个,其中管理岗位96个,占岗位总量的18%,专业技术岗位411个,占岗位总量的77%,工勤技能岗位27个,占岗位总量的5%,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 18:77:5 。
具体岗位级别设置见附表1)(二)“三类岗位”数量及内部结构比例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岗位96个,分为7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九级按照单位及机构规格、规模、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具体要求,设置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7个,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42个,七级岗位43个,八级岗位(暂不设置),九级岗位1个具体岗位级别设置见附表2)2.专业技术岗位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是指教学、科学研究岗位,简称“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辅系列,包括实验、图书、档案、工程、会计、卫生、编辑、经济、统计等系列岗位,简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其中三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具体设置专业技术岗位411个,其中正高岗位17人,副高岗位102人,中级岗位174人,初级岗位118人具体岗位级别设置见附表3)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4个等级,现行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
具体设置工勤岗位27个,工勤二级1人,工勤三级6人,工勤四级11人,工勤五级9人具体岗位级别设置见附表4)五、岗位基本条件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聘用条件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在岗位设置后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要求,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岗位一)首次管理岗位聘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二)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院制定了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人员任职和业绩等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上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三)首次进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已取得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工人等级者,依次分别应聘到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没有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者应聘到普通工岗位七、岗位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聘用条件学院经调查摸底后,公布核定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二)个人申请应聘人员需填写《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岗位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由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人事处审核任职年限及近年考核情况。
四)学院审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聘用人员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讨论表决通过五)结果公示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八、聘用合同与考核(一)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二)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对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九、聘用期限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为三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十、 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机构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太原学院(新校区)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与聘用工作监察组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组人员构成:1、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组 长:任玉平 张瑞君副组长:吴建设 蔡耀群 张正书 邢金龙 徐秋琴 曹艺鸣 荆在京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 任:徐秋琴副主任:冯平宇 李 伟 师曙光成 员: 刘晋涛 员丽霞 郝兴娥 张海鹏3、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组:主 任:张正书副主任:焦文平 姬 民成 员:田 川(二)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监察组主要职责:1、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 (1)确定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工作原则,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决策工作;(2)审核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3)批准学院岗位聘用结果;(4)签订聘期任务书。
2、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岗位聘用工作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2)岗位设置与聘用资格审查、政策宣传、咨询3、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组主要职责:(1)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政策的制订;(2)负责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调查;(3)监察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十一、时间安排(一)11月25日前,学院召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成立相关聘用机构二)12月10日校园网公布我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岗位情况三)12月10日至12月15日,全院开展岗位申报和审核(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分别审核)工作四)12月17日前,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召开会议,审定聘用结果,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公示一周五)12月25日前,学院与各类各级岗位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六)12月3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数据系统的上报和工资兑现工作十二、几点说明(一)由于岗位聘用工作涉及全院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学院的稳定大局,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作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扎实、顺利的进行二)本次制定的岗位竞聘条件适用于太原学院(新校区)首次岗位聘用,今后将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发展情况逐步调整和完善。
三)岗位聘用期间,学院要安排领导值班,随时接待教职工的咨询、信访等工作四)岗位聘用过程中各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办公室报告五)本办法由太原学院(新校区)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O一四年十二月九日附件:附件一:《太原学院(新校区)管理岗位聘用实施办法》附件二:《太原学院(新校区)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附件三:《太原学院(新校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附件四:《太原学院(新校区)工勤岗位聘用实施办法》附表:表1:太原学院(新校区)各类岗位设置数量与比例表2:太原学院(新校区)管理岗位设置数量与比例表3:太原学院(新校区)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与比例表4:太原学院(新校区)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量与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