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doc
26页1A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pplic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and detector 2007-01-04 发布 2007-04-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ICS 73.010D 09备案号:19404-20072目 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装备要求5.设计和安装6.甲烷传感器的设置7.其它传感器的设置8.使用与维护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10.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附录 A(资料性附录)矿用开关瓦斯电接线附录 B (资料性附录)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3前 言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 《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 ,规范煤矿正确使用管理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替代原煤炭工业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煤安字[1995]第 562 号) ,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联网等要求——增加了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并补充了设置图——增加了其它传感器的设置要求——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网信息处理和管理要求——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对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了细化——删除了质量标准及评定办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监总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涛、孙继平、赵青云、彭霞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煤矿安全规程》AQ 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 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MT 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传感器 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3.3 甲烷传感器 methan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3.4 风速传感器 air velocity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巷道中风速的装置3.5 风压传感器 wind pressure transducer 5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3.6 一氧化碳传感器 carbon monoxid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煤层自然发火及胶带输送机胶带子等着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的装置3.7 温度传感器 temperatur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温度高低的装置3.8 烟雾传感器 smok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烟雾浓度的装置3.9 设备开停传感器连续监测矿井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3.10 风筒开关传感器 air pipe switch transducer 连续监测风筒是否有风或无风的装置。
3.11 风门开关传感器连续监测矿井中风门开或关状态的装置3.12 馈电传感器 feed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的装置3.13 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及断电器)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3.14 声光报警器 acousto-optic alarm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3.15 断电控制器 switching off controller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等的装置3.16 分站 substatio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分站还具有线性校正、超限判别、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处理、对传感器输入的信号和传输接口传输来的信号进行处理能力,控制执行器工作3.17 主机 host 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微型计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主机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6联接等3.18 馈电异常 abnormal feed被控设备的馈电状态与系统发出的断电命令或复电命令不一致。
3.19 瓦斯矿井 gassy colliery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20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portable methane alarm detector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仪器3.22 数字式甲烷报警矿灯 methane alarm head lamp具有甲烷浓度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明灯具4 一般要求4.1 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4.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 24h 连续运行4.3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 AQ 6201-2006 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 15d4.4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4.5 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4.6 原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4.7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4.8 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宜携带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或甲烷报警矿灯5.设计和安装5.1 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75.2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5.3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5.4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5.5 安全监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5.6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接线方法参见附录 A) 。
5.7 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仪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5.8 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6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6.1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6.2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设置地点甲烷传感器编号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浓度%CH4 断电范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T0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1.0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 4 ≥1.5 1.0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 T1 ≥1.0 4 ≥1.5 4 1.0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8煤工作面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T2 ≥1.0 ≥1.0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进风巷 T3 ≥0.5 ≥0.5 0.5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4 ≥0.5 ≥0.5 0.5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5 ≥1.0 ≥1.5 4 1.0采 用 两 条 以 上 巷 道 回 风的 采 煤 工 作 面 第 二 、 第三 条 回 风 巷 T6 ≥1.0%CH 4 ≥1.0 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专用排瓦斯巷 T7 ≥2.5 ≥2.5 1.04 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8 ≥1.0 ≥1.0 4 1.04工作面内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1.0 4 ≥1.0 1.0%C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机 ≥1.0 ≥1.5 4 1.0 采煤机电源及工作面输送机电源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1.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T1 ≥1.0 4 ≥1.5 4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T2 ≥1.0 ≥1.0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0.5 ≥0.5 0.5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T3 ≥0.5 ≥1.5 0.5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 瓦 斯 矿 井 双 巷 掘 进 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3 ≥1.5 ≥1.5 1.0包 括 局 部 通 风 机 在 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