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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多项选择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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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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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项选择题: (2009 年) 51.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 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 100 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 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答案:CD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共犯的相关知识点 《刑法》并没有规定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因此,A 项错误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本题中, 甲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以便于盗窃乙家的贵重财物,表明甲丙之间存在共同的盗窃故 意另外丙的行为虽然不是实行行为,但是该行为是对甲实行犯罪起辅助作用的帮助行为, 虽然甲实际上并没有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但这种帮助行为的性质客观上是存在的,所以甲 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因此,B 项错误,CD 项正确 52.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 上,乙毫发无损。

      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 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考试大论坛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和未遂的区分 《刑法》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行枪杀行为,但由于乙正好穿着防弹背心, 未发生乙死亡的结果,这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 甲的行为已经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成立犯罪故 C 项正 确,D 项错误 53.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 首 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 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 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 认定为自首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自首的“如实供述”。

      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已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 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A 项中,甲的杀人行为属于主要犯罪事实,甲自 动投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可以成立自首,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并不影响自 首的成立,故 A 项错误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 认定为自首B 项中乙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抢夺罪可以成立自首,故 B 项正确 C 项属于特别自首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 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其中“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与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 行属于不同种罪行;二是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 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C 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故 C 项正确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 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故 D 项错误。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本题要求选择错误项,故 AD 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54.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1,000 万元,但经税务机关依 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即便乙拒绝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 责任 C.丙明知赵某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获利 200 万元,而为其提供资金帐户的,构成洗钱罪 D.丁组织多名男性卖淫,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并未限定组织卖淫罪中的被组 织者是妇女,对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责任的追究 《修正案(七) 》第 5 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 《刑法》第 225 条【非法经营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 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 正案第 8 条增加此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原为(三)项,1999 年刑法修正案 修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属于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行为的表 现方式之一,故 A 项中的行为应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非是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A 项错 误 《刑法修正案(七) 》第 3 条第 4 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 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 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B 项中乙虽然补缴了应纳税款,但是拒绝缴纳滞纳金,不满足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 B 项说法错误 《刑法修正案(六) 》第 16 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 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 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 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 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故 C 项说法正确 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建立卖淫集团,采用招募、雇用、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 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这里的卖淫,是指非法的性交易,既包括异性之间的性交易,也 包括同性之间的性交易只要以交付一定金钱获取他/她人的服务,就应当视为卖淫故 D 项说法正确 55.1980 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 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 两案在 2007 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追诉时效 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该强奸罪不具有 从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根据 《刑法》第 87 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 15 年;法定最 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 20 年 《刑法》第 89 条第 2 款规定,在追诉期限 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1980 年至 1996 年经过了 16 年,在新罪发生时,前面的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还没有过,而强奸罪的追溯时效已经 过,不能再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另外,前面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在时效期内因又 犯交通肇事罪而重新计算,即从 1996 年开始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从 1996 年 末到 2007 年案发经过了 11 年,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没有经过,因此,依然要对其故意 杀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 1 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 事罪定罪处罚,这里并没有加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 3 年根据《刑法》第 87 条 第(一)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 5 年从 1996 年末到 2007 年案发经过了 11 年,故 2007 年初发现该交通肇事罪时已经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 交通肇事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ABD 项说法错误,C 项说法正确本题选错误的,因此,正确答案是 ABD. 56.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 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 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 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来源: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共犯 《刑法》第 144 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 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 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 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 141 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 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题中,刘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至于有毒的具体成分并不在明知的范围内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 另外,本题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形,即指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 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3 人以上重伤、10 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第 144 条和第 141 条的规定,C 项正确村办酒厂和刘某并没有共同犯罪的 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D 项错误 57.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C.丙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 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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