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涉税票据自查与风险防范课件.pptx
23页企业涉税票据处理方法与风险防范黄道喜 2013年7月27日 第一部分 涉税票据基础知识第二部分 增值税及“营改增”方面的发票问题分析及处理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发票问题分析及处理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涉税票据基础知识涉税票据基础知识一、涉税票据种类二、其他可以入账的合法有效凭证有哪些?三、发票的定义与开具一、涉税票据种类一、涉税票据种类 发票、财政票据、境外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和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能证明该项费用发生的书面凭证,应具备对方单位或个人签章要件如拆迁补偿协议、合同等)具体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等思考问题:没有填写付款方全称的发票是否属于合法有效凭证?思考问题:没有填写付款方全称的发票是否属于合法有效凭证?二二、其其他可他可以入账的合法有效凭证以入账的合法有效凭证还还有哪些?有哪些? (一)单位间借、还款,借、还款的金额可用收据入账但支付的利息要到地税局窗口代开发票才能入账。
(二)收到投资方的资产,要凭投资协议、评估报告及资产清单、房屋或土地的契税税单等入账 (三)股权转让,属于非经营活动,凭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开收据和评估报告入账即可 (四)赔偿、违约金等,凭协议、付 款凭证、签收单据、法院判决书等入账三、发票的定义及开具三、发票的定义及开具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增值税及增值税及“营改增营改增” ” 的发票问题分析及处理的发票问题分析及处理 一、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二、增值税的发票开具与处理三、 “营改增”之后,涉税票据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一、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一)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缴什么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生产、批发或者零售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思考问题: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吗?思考问题: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吗?(二)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的区别?分别应如何开票?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但混合销售是强调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应纳增值税的销售和应纳营业税的劳务,销售货款和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则强调的是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有两类经营项目,两者之间无关联性和从属性 此外,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只征一种税:而后者是以会计核算为标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三)特别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如何缴税和开票?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特殊政策是对混合销售行为只缴一税、只开一票的例外规定。
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二、增值税的发票开具与处理二、增值税的发票开具与处理(一)发生销售折让、折扣时,如何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思考问题一、思考问题一、若购买方若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销售方是否可,销售方是否可以在发票上面注明折扣金额,并按减除折扣后的金额入账?以在发票上面注明折扣金额,并按减除折扣后的金额入账?思考问题二、思考问题二、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对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影响?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对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影响?(二)本月未开票收入已申报纳税后,以后月份客户又索取发票,怎么处理?1、开具发票的时间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等2、若补开票是否还要再次申报纳税?若不想重复申报纳税,有什么办法补救?补救方法一:明着补救,按国税发200561号的规定操作,手续繁琐,但没有风险。
补救方法二:暗着补救,稍有风险,应无碍,但解释起来比较麻烦三)无偿赠送、买一赠一的开票及税务处理?无偿赠送: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属于视同销售,应同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买一赠一:若赠品以折扣形式与主要货物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若赠品没有以折扣形式与主要货物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对于增值税,则赠品要按无偿赠送的方式处理对于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的开票及处理?销售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其他使用过的物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思考问题:思考问题:外购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外购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纳税调整?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三三、“营改增营改增”之后,涉税票据需要注意的事项之后,涉税票据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试点之前接受的应税劳务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作为进项抵扣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如国际运输服务)四)如果应税业务在营改增前已完成且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则以应税服务完成的时间确认,应开具营业税发票;若签定合同并约定付款时间在营改增以后的,则应开具国税发票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六)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发票问题分析及纳税实务一、员工外出旅游由旅行社开具的团体发票能否税前扣除?二、跨期取得的发票能否税前扣除?三、员工家属探亲费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一、员工外出旅游由旅行社开具的团体发票能否税前扣除?(一)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吗?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月09月24日的解答: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列举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二)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费用能在管理费用列支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很明显,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也不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故不可以以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三)那么,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已在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废止,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尚未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可将雇员旅游费纳入工资中,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在税前扣除,但是必须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跨期取得的发票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