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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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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空***
  • 文档编号:569542274
  • 上传时间:2024-07-30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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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科研诚信建设,提高全院人员科研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全过程,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过程,以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成果登记、科技论文发表、科研奖励、人才项目等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认定、考核与验收等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包括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失信行为管理 第四条 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包括我院所有以医院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 第五条 科研诚信管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强化监督、一票否决”的原则 第六条 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规章制度、明确 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加强预防教育等科研失信行为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失信行为调查和认定、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等 第七条 科教科全面负责全院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各科室主任及科研秘书、科研人员,承担各科室的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信用主体责任,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第二章 科研诚信建设 第七条 人事科在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要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第八条 科教科在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发表,科研经费使用、 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奖励、人才项目等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 承诺制度,参与实施的科研人员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对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第九条 各科室通过岗位职责说明书、工作守则、行为规范 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本科室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 确规定或约定 第十条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预防,在员工入职、职称职务晋升和科研项目申报、检查等重要节点,由科教科组织开展科研诚 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由科教科会同人事科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 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 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加强科研活动记录和科研档案保存, 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由科教科对院内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 性审查 第十二条 科研团队或课题组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研 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团队或课题组成员、项目成员、所指导的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与管理,对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及图表的真实性、实验的可重复性等进行审核把关第三章 科研失信行为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失信行为,是指科研人员参与科研活动违反 科研诚信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科研失信行为包括: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 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将已录用的学术论文一稿多发; (八)其他根据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指定的规 则,属于科研失信的行为 第十五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调查并认定科研失信行为, 确实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记入医院科研人员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十六条 一经发现有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教科上报医院, 经研究后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科研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惩 戒 第十七条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或追缴违规所得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在当年先进评选、职称职务晋升和科研项目、科 研奖励、人才项目等申报中“一票否决”。

      根据情节轻重,一定年限内不得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职务,不得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人才项目等 第十九条 科研人员在失信调查和认定阶段具有申辩权对 已认定的失信行为或惩戒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提 出申诉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科研诚信承诺书附 件 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今后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坚守严谨和诚信原则,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一、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采用或转引他人研究成果时,不注明引用出处;发表论著中使用的引文,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二、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等 三、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 未经合作者同意,以个人名义发表合作研究成果;在各类学术活动中,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 四、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未按照有关规定或学科管理惯例经过有关专家严格论证,或未经相关 组织机构的学术论证,擅自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炒作研究成果, 谋取个人或单位的不正当利益。

      五、伪造学术经历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及申报科技项目等,在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六、一稿多投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等行为: 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 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 七、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不如实注 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行为 八、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 九、违背研究伦理科研活动未按规定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或者违背研究伦理规范 十、其它科研不端行为 承诺人:黄xx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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