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3页银行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模版银行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呆账核销业务管理,促进银行业务资产处置,保障银行资产质量,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类存贷款银行对因特定原因可能无法回收的逾期贷款、票据、信用卡等业务资产的核销业务第三条 在核销业务中,银行应当依法依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的原则,科学、规范地开展核销业务活动第四条 银行在核销前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评估可以核销的业务资产,制定核销方案,确定核销时限,明确核销程序及流程,并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防范风险第五条 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审查机制,确保银行资产处置行为合法、合规,遵循基本民间借贷规则,尊重债务人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切实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第六条 银行核销业务应当尊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要求和社会公德伦常,不得存在欺诈、虚假、失实等行为第七条 银行在核销业务中应当遵守社会道德和商业诚信原则,严格依照中央及时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处理,维护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权益和形象,提高银行业自律水平。
第二章 核销业务的具体规定第八条 业务资产认定银行对于逾期或呆滞资产进行核销,必须认真审核业务资产名称、金额、逾期天数、是否存在争议等情况对于呆账的核销,应当对担保措施、追偿情况、催收过程等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查证,制定详尽,具有可行性的核销方案其中,应当注重债务人资信状况,评估债务人尚未清偿的其他债务,预测债务人未来偿还能力等因素,尽可能减小银行可能遭受的损失风险第九条 核销业务审批程序银行核销业务需经过若干审批程序根据不同业务实际情况,审批人员有可能为部门主管,有可能为多数人组成的委员会审批人员必须仔细研究业务资产情况,严格遵守审核程序,凡事要先实事求是,审慎认真地对待第十条 核销后的记录银行在核销后,应当及时将核销业务情况、核销额度等书面记录,并按照规定报送资产处置部门核销资产归类明确,建立核销资产明细表,并在核销后确认在银行的各项清算账中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核销资产处置机构的组成银行应当派遣专门的核销资产处置机构或权威机构对核销资产进行拍卖或委托处置在人员组成方面,组成方案应当拥有各种类型的金融、法律和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核销后的结转问题银行核销业务的结清,应当根据条件对核销的业务进行及时的结转,其中需对利息收入、资金成本、计提损失等项进行详细公示,确保不因核销行为对银行财务造成任何影响。
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机构中央银行及银监会应当设立监管部门,对各银行进行核销业务及其监督管理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各银行应当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的检查意见,向监管部门定期提交核销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合规性评估和风险分析等方面的报告第十四条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银行如果违反规定进行核销,执行非法方式逼迫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损害业务人信誉等问题,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追究,并可能吊销其银行执照,实行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务活动同时,银行还应当向受害者承担经济赔偿及道歉等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处理纠纷的程序银行在核销过程中与债务人产生纠纷的,应当尽力协商解决,如果达成解决方案,应当制定书面协议加以确认;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当提起诉讼解决银行应当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央银行及银监会所有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等以上为银行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模版,仅供参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银行或不同地区对呆账核销的规定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还需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