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机构用水标准人数计算方法.pdf
2页DB36/XXXXXXXXX6附录A(资料性附录)用水标准人数计算方法A.1 教育机构标准人数计算教育机构标准人数采用水利部制定的服务业用水定额:学校中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1)高等教育学校标准人数按式(3)计算:(3)式中:学校标准人数,单位为人;全日制统招生人数,单位为人;留学生人数,单位为人;教职工人数(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非在编人员),单位为人2)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标准人数按式(4)计算:(4)式中:学校标准人数,单位为人;非住宿生人数,单位为人;住宿生人数,单位为人;教职工人数(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非在编人员),单位为人A.2 医疗和卫生机构标准人数计算医疗和卫生机构标准人数计算方法参照水利部服务业用水定额:综合医院服务业用水定额:机关和 DB36T 1343 等,具体如下1)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标准人数包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编制外的各类专业人数、服务外包的保安、保洁、食堂人数、实习(培训、进修半年以上)等人数、门急诊(以挂号为准)人数、实际开放住院人数,计算按式(5)计算:(5)式中:医院和卫生院标准人数,单位为人;医院和卫生院在编在岗人数,单位为人;医院和卫生院编制外人数,包括编制外的各类专业人数、服务外包的保安、保洁、DB36/XXXXXXXXX7食堂人数、实习(培训、进修半年以上)人数,单位为人;门急诊人数(以挂号为准),单位为人;实际住院人天数,单位为(人d)。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服务(血液中心或血站)标准人数包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非在编人数,计算按式(6)计算:(6)式中:单位标准人数,单位为人;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单位为人;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非在编人数,单位为人A.3 党政机关标准人数计算党政机关标准人数计算方法采用水利部服务业用水定额:机关和 DB36T 1343 等计算方法,具体如下党政机关标准人数按式(7)计算:(7)式中:党政机关标准人数,单位为人;在编在岗职工人数,单位为人;编制外人员数量,包括聘用人员、服务外包的保安、保洁、食堂人员、借调和实习(半年以上)人员、对外服务标准人数等(对外服务标准人数是指党政机关对外政务服务大厅、审判庭等按照全年接待人次折算成标准人数,如全年 10000 人次,折算成标准人数为 10000365=27 人),单位为人;有住宿的人员人数,包括值班值勤人数、培训超过 360 人天的人数(按照培训人数和天数折算成标准人次,如培训 20 期,每期 3 天 120 人,计算(203120)365 天=20 人)等,单位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