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讲精选版.ppt
16页第三讲,税法的基本原则,,1,gjgj,,,,,,,,,,,,,,,,,2,gjgj,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一、税收法定主义的含义 含义: 税收的课征事项,均应以法律明确地规定之,若无法律的规定,国家不得向人民课税,人民亦不能负纳税义务 形势解读: 1、位阶要求:法律仅指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 2、明确性要求:税法规范应该明确、没有歧义 实质解读: 1.税收事项均为立法事项 2.人民仅限于法律明定范围内负担 纳税义务,3,gjgj,二、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4,gjgj,三、税收法定主义的机能,历史沿革 保护国民、防止掌握行政权的国王任意课税 现实生活 使国民的经济生活具有法的稳定性和预测可能性,5,gjgj,四、税收法定和实质课税的冲突与协调,实质课税原则(德国称经济观察法),一般指征税机关于征税之时,遇有形式、外观与经济实质不相符合情形时,应透过该外观与形式,按其经济实质予以征收的原则、方法主要针对避税行为 实质课税与税收法定存在一定冲突,但并不违反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1.实质课税并未凭空设定纳税义务,而是对经济活动本质的还原 2.税收公平主义原则下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必然要求打击避税行为。
3.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扩张并不必然导致对纳税人权益的侵害6,gjgj,税收平等主义原则,一、税收平等原则的学术渊源 税收利益交换说 以个人受国家保护程度或得到的利益作为纳税的标准 税收支付能力说 以税收负担能力作为纳税的标准 税负能力标准的4个发展阶段,人丁标准,财产标准,消费标准,所得标准,,,,7,gjgj,二、税收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 税负必须依照国民承担税的能力来进行公平的分配,在各种税法律关系中,必须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国民 平等原则既横向调整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分配确保公平,也在纳税人与国家之间起到防范过度课税的作用国家,纳税人,纳税人,,8,gjgj,三、税收平等主义原则的要求,1、最低生活费不能课税,生存权财产不能课 税或只能课轻税 2、财产或投资本体不能课税,仅就受益或所得课税 3、税收应尽量向人税化方向发展,尊重纳税人各方面的个性和差异,9,gjgj,四、法律上的税收平等原则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原则,两者之间的三点区别:,10,gjgj,税收诚信主义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上的本来意义 首见于1907年《瑞士民法典》第二条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既被用来调整个案中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也被用来演进法律填补法律漏洞,从而具有民法实务一般方法的价值。
税法中的诚信原则主要用来公平分配征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实现纳税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11,gjgj,二、税收诚信主义原则的法理基础,12,gjgj,三、税收诚信主义原则的机能,13,gjgj,四、税收诚信主义原则的适用 主要用于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 我国目前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纳税人信赖利益, 如: 因税务机关责任未缴、少缴税金补缴时不缴纳滞纳金 两税合并后,给予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5年的过渡期,14,gjgj,五、税收诚信主义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协调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位阶高于税收诚信主义原则 因此,诚信原则的适用必须具备严格的条件: 1.税务机关的信赖表示应是正式的 2.纳税人必须是善意的,即自身没有违背诚信原则 的行为 3.纳税人基于对征税机关的信赖已经做出某种纳税行为,15,gjgj,思考题 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2.应当如何理解税收法定主义与实质课税原则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3.从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量的公平与质的公平上分析税收平等原则 4.如何从税收平等原则看税法的社会化趋势? 5.税收诚信主义原则的法理基础是什么? 6.如何协调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与税收诚信主义原则之间的关系?,16,gjg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