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表管理.doc

12页
  • 卖家[上传人]:re****.1
  • 文档编号:463856057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05.01KB
  • / 1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表(管理)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检查内容和法规法律条款处罚依据检查结论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3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 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许可范围: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7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编号: 登记日期:20 年 月 日 登记品种: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27条第1款《安全生产法》第94条:(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共有 名特种作业人员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法》第24条第1款《安全生产法》第94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共有 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 《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5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9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法》第19条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是否制定41号令要求的19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2款《安全生产法》第98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1款《安全生产法》第90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0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0.2%提取《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3条第1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1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专职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

      《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1款《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安全生产法》第94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1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第24条第3款,《鄂尔多斯市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第17条  配有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1款《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1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4款《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1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1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法》第29条《安全生产法》第95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16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30条第2款(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17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安全生产法》第31条第1款(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8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安全生产法》第31条第2款(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1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32条《安全生产法》第96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