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Ⅰ类自动进近和着陆运行总手册修订内容简介——【运行知识】.pdf
10页2019年9月 标准管理部 类自动进近和着陆运行 Contents 目录一、前期工作汇报 二、运行政策概述 三、领导指示 一、 前期工作汇报 项目背景: C0025 用于II、III类以外自动着陆运行的飞行控制引导系统 批准合格证持有人在有相应设备的机场上实施自动进近和着陆运行(II类和 III类运行除外)合格证持有人实施自动进近和着陆运行必须遵守本条规定 前期工作: 6月10日组织讨 论会 确认所有机型均 满足要求 讨论政策初稿 7月12日再次组 织讨论会 运规增加C0025 梳理机场/跑道清 单 8-9月 各部门修订手册 机场/跑道清单已 评估完成 再次修订政策 二、 运行程序概述 拟在飞行运行总手册新增相应政策,包含以下内容: 7.4.8 类自动进近和着陆运行【CCAR121.587/AC-91-16】 总手册 7.4.8 飞行机组资 格要求 机载设备要 求 运行要求及 限制 实施类自 动进近和着 陆的机场 报告要求 (一)飞行机组资格要求 咨询通告要求: 无特殊要求 总手册要求(拟) 7.4.8.2飞行机组资格要求 (a) 处于操纵位置的飞行机组成员应具备类运行资格; (b) 机长作为PF 在左座。
(二)机载设备要求 咨询通告要求: 4.2.3 以下为运营人飞机在使用ILS或GLS的类运行中实施人工或 自动进近是可接受的最低机载设备组合的例子: 设备型号/规范 ILS或GLS接收机 基于ILS或GLS运行的偏离数据显示 75MHZ指点信标接收机和指示仪(或等效设备) 飞行指引针对每套设备的单独显示(针对涡轮动力飞机), 或 带有ILS/GLS进近模式的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或 带有ILS/GLS指引的平视显示系统,或 带有适当决断高度的最小水平和垂直指引或控制的RNAV/RNP系统 总手册要求(拟) 7.4.8.3 机载设备要求 满足类或类运行的设备要求 (三) 运行要求及限制 7.4.8.4运行要求及限制 进近前 应综合评估: 灯光标志其他 目视助航设备 可评估:跑道 是否在类或 更好条件下成 功完成过至少 3个自动着陆 进近时 飞行机组应报 告ATC将进行 仪表自动着陆 了解或观察飞 机接近跑道等 待区域情况 警惕临界区和 敏感区没有保 护 非正常情况脱 开自动驾驶, 人工着陆或复 飞 接地时 侧风分量:不 大于15海里/小 时或AFM上的 侧风限制中较 小值 着陆后 按正常操作程 序要求断开自动 驾驶,并防止自 动着陆方向失控, 必要时可即时断 开自动驾驶。
警告: 一般情况下,满足类精密仪表着陆程序运行的机场也满足类自 动进近和着陆,在类 ILS 引导下实施的自动着陆,ILS 的临界区和敏感区 可能不受保护机长应充分考虑到类 ILS 波束的精度以及地形、起飞滑跑 飞机、 等待点飞机、跑道头物体(如车辆、船只) 等对 ILS 波束的干扰 这 些干扰可能影响自动着陆的精度,甚至导致自动着陆失败 (四) 实施机场 7.4.8.5实施类自动进近和着陆的机场 实施类自动进近和着陆的机场由飞行部和运行中心进行评估, 标准 管理部在评估完成后发布机场/跑道清单,评估内容至少包含以下条件: (1) 下滑角度2.5-3度 (2) 航向道无偏置 (3)公布的下滑道基准高(RDH)应该在48FT到59FT之间,如果RDH 大于59FT,可用着陆距离相应减少 (4) 跑道入口900米以内,跑道坡度不超过0.6% (5) 跑道入口前至少300米,跑道入口前地形不得有明显不连续 机场/跑道条件动态的变化由运行中心发布,并提醒飞行机组如需在 清单中增减机场/跑道,由拟申请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 各部门达成一致并确认后报标准管理部,标准管理部更新机场清单 I类ILS数据参数梳理--符合I类ILS精密进近自动着陆机场55个.xls (五) 报告要求 7.4.8.6 报告要求 运行中心为机组提供报告表(见7.4.3.7 飞行机组报告表样本),飞行 机组在每次自动着陆后必须填写“飞行机组报告表”。
运行中心回收报告 表后,应交安全质量监察部进行分析及报告局方对于涉及机载设备原因 的不成功进近/着陆报告,还应通知维修工程部评估 三、领导指示 请领导指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