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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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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工****
  • 文档编号:420029595
  • 上传时间:2023-04-13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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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规定(试行)根据《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本科生修读的成绩和学分试行转换作如下规定:1. 申请转换成绩的手续(1)申请转换成绩的学生,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成绩单原件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同意后,由教学办统一交教务处办理2)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成绩转换申请2.专升本、转学生、赴国外或境外学习的学生和交换生的成绩转换(1)他校(与我校签定教学协议或经我校认可的学校)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校一门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学分不少于我校该课程的学分,经批准可直接转换成我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2)他校学制为每学年三学期及以上的,按他校本科生总学分与我校本科生总学分之比,及我校每学年两学期的设置确定学分转换关系3)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转入我校总成绩时,只计入成绩和学分,不计入平均绩点,且成绩等级前均加注“#”号4)凡赴国外或境外学习的留学生和交换生,在去他校学习前,须在教务处注册备案由院系审核的他校的修读计划5)普通教育课程中的思想政治类课程须在本校修读6)学生因出国或出境学习而不能在正常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修业期。

      3.跨校修读成绩转换(1)跨校选修课程中获得学分,跨校修读第二专业终止修读前获得的学分2)各项可以转入的学分总量最多为5学分3)成绩转换在实习前一个学期的第3-5周内到教务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4)对已办理过跨校修读成绩转换的学生,学校不再接受相同课程的第二次申请5)凡跨校修读转换的成绩等级前均加注“#”,且不计入平均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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