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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儒家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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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王哥
  • 文档编号:30220109
  • 上传时间: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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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自由”的儒家何以可能“民主斜坡”和儒家 在发表在南风窗的超越自由主义民主一文中,姚洋教授认为,在国家治理问题上,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着“民主斜坡” 。所谓“民主斜坡”就是失去或弱化了制衡机制所导致的向简单民主制度的倾斜,致使精英的意见难以发挥作用,起主导作用的仅仅剩下大众的意见。其结果不仅是指当今世界上许多效仿欧美“一人一票”的简单民主形式的国家并不成功,反而使本国人民的处境比以前更糟糕,就是西方民主社会本身也在发生同样的变化,比如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英国脱欧等“黑天鹅事件”的发生。 请注意,文章用到了“精英民主”和“大众民主”这两个概念,与其对应的民主机制大致相当于议会投票和公民投票。我们知道,多数的美国议员不喜欢特朗普,可想而知,如果美国总统是由议会投票来决定,其结果将是什么。这表明,尽管美国议会的议员们事实上是由民众投票选出的,因而被看作民意的代表,但是在很多时候多数议员的意见与多数民众的意见并不一致。因此,议会投票是不可被公民投票取代的,仅当这两种民主以恰当的方式相互制衡,才能避免暴民专治或群氓政治。然而,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呈现的“民主斜坡”使得这种制衡机制日趋失灵,致使民粹主义大

      2、行其道,泛滥成灾。 笔者由此联想到亚里士多德的有关论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以大众民主为主导的政体是“平民政体” ,以精英民主为主导的政体是“贵族政体” ,把这两种政体结合起来的政体是“共和政体” 。相应地,民主斜坡可以看作是由共和政体或混合政体向平民政体的倾斜,那是一种退步而不是进步。 “民主”与“自由”这两个概念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这几乎成为政治哲学的一个共识。亚里士多德指出:“平民主义政体的前提或准则是自由,自由的一个方面就是轮流地统治或被统治。而且,平民主义的公正是依据数目而不是依据价值而定的平等,以此为公正,多数人就必然成为主宰者。 ” 照此看来,平民政体所依据的自由是追求一种“依据数目而不是依据价值而定的平等” ,其结果是“多数人就必然成为主宰者” 。民主自由?c 个人价值有关,而不同个人的价值是有差别的。简单民主的多数原则把个人价值之间的差别抹平了,是对自由的一种歪曲,由此建立的民主政体也是扭曲的。 在国家治理问题上,如何纠正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民主斜坡”?为解答这个问题,姚洋教授注意到儒家的优越性。众所周知,作为中国传统哲学主流的儒家主张实行“仁政” ,而仁政的人性

      3、基础是善,即孔子所说的“爱人”。不过,儒家倡导的善是“有差等之爱” ,不同于墨家所倡导的“兼爱” 。在“不拒绝个体价值和个人自决”的意义上,儒家不失为一种“自由主义” ,但其自由度是有差异和层级的,相应的社会政治结构也是有层级的,以此避免“抽象的平等主义”和粗暴的民粹主义。继承儒家的有差等之爱和层级社会治理的观念,同时解开层级关系对人性和个人自由的某些束缚,这便是“自由”的儒家的基本精神。 笔者大致赞同上述说法和论证,但觉得对其哲学渊源有进一步挖掘的必要。我们首先把孔子的有关论述与现代西方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对应起来,再与康德的“自由意志”概念加以比较。最后,我们将儒家与亚里士多德的有关思想互相印证,用以表明在自由、民主和正义的观念上,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之间具有某种同构性。 2017 年 1 月 13 日,中国民族舞剧孔子在华盛顿演出,该剧以恢弘的场面展现了孔子周游列国的传奇故事,通过今人视角重现孔子理想的大同世界。 孔子的忠恕之道 孔子有两句名言,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颜渊 )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论语?雍也 )从字面上看,这两句话似乎不难

      4、理解,但经中国哲学家冯友兰先生的言简意赅的解释,其深远意味跃然纸上。 冯友兰解释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换句话说, 己之所欲,亦施于人 ,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孔子称之为忠 ,即尽己为人 。推己及人的否定方面,孔子称之为恕 ,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推己及人的这两个方面合在一起,就叫作忠恕之道,就是仁之方 (实行仁的方法) 。 ” 对于孔子的忠恕之道,冯友兰从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做了解释,自然使我们联想到当代西方学者伯林(Isaiah Berlin)关于“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界定。简单地说,积极自由是政府对人民、个人对他人应该做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政府对人民、个人对他人不应该做什么的自由,即政府或个人留给人民或他人的自由空间。可以说,孔子的忠恕之道实际上已经涉及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提纲挈领地给出二者的界限或范围。 具体地说,积极自由的界限就是你想为自己争得的事物范围,对于这个范围内的事物,你可以自由地为人民或他人去争取;消极自由的界限就是你自己不想要的事物范围,对于这个范围内的事物,你也不应强加于人民或他人,而应留给人民或他人自己做决定。这正是孔子的那两句名言所界定

      5、的。 忠恕之道的基本精神就是推己及人,这与康德的绝对命令或自由意志是相通的。康德的绝对命令有三条,第一条被称为“普遍律原则” ,即“: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具体地说,当你做一件事的时候,你要扪心自问,是否所有人都愿意这样做?若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你做这事就符合普遍律原则;若回答是否定的,那你做此事就违反普遍律原则。显然,康德的普遍律与孔子的忠恕之道在其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即推己及人。 自觉地把普遍规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叫“意志自律” ,即康德的第三条绝对命令。康德指出:“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以及合乎这些法则的职责的独一无二的原则道德法则无非表达了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亦即自由的自律。 ”康德这里所说的“意志自律”或“自由的自律”也就是“自由意志” 。这又使我们想起孔子的另一句名言,即“从心所欲不逾矩” (论语?为政 ) ,那就是孔子的自由意志。我们看到,在自由意志方面,康德与孔子如出一辙;康德的“自由”对应于孔子的“从心所欲” ,康德的“自律”对应于孔子的“不逾矩” 。 也许有人会反驳说,这种对应是不恰当的,因为二者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具体地说,康德的自

      6、由意志是基于个人权利的,体现为他的第二条绝对命令:每个人都是目的,而不只是他人的手段。而在孔子那里几乎没有个人权利的概念。此话不无道理,但有失偏颇。恰当的说法是,孔子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对个人权利的强调是不够充分的,特别是在成文法方面没有对个人权利给予明确的保证。但是,在非成文法即习俗法规方面,孔子及中国传统文化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并不缺乏。 正义的基本精神,古今中外都是相通的 孔子认为,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最重要的事情是实行他所说的“正名” 。孔子曰:“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 )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论语?颜渊 )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社会关系的名,具有这些名分的人应该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用现在的话说,每个人都应当尽职尽责。一个人不可能是孤立的,必定处于某种社会关系之中,因此他的个人自由及权利也必须受到社会关系的规定和约束。 “名不正”的自由即“逾矩”的自由是不允许的,不逾矩的自由是可以有的,即在矩内“从心所欲”而不被干预。 须强调,孔子不仅要求下层即臣或子不逾矩,也要求上层即君和父不逾矩,即君臣父子,各行其道;只有那样,才能做

      7、到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反之,如果君主不行君道,即不实行仁政,下面的人就有理由不忠于他;甚至按照孟子的说法,推翻他甚至“弑君”也是可以的。 (孟子?梁惠王下 )这就是个人权利的一种体现,尽管没有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下来。 孔子所说的“矩” 、 “名”和“礼”都是指社会规范,它们是忠恕之道的具体化,均属“仁之方” ,即实现仁的方法或途径,而仁才是目的本身。孔子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论语?颜渊 ) “复礼”的目的还在于“归仁”。仁是什么?孔子答曰:“爱人” (论语?颜渊 )按照冯友?m 的解释,复礼和正名属于“行义” 。他说:“义是事之宜 ,即应该 。它是绝对命令。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仁的观念就具体多了。 ”这就是说,名礼是仁爱的形式规范,仁爱是名礼的具体内容。借用现代西方的术语,遵循名礼是形式正义,体现仁爱是实质正义。 就实质正义而言,可以说,古今中外是差不多的。用中国儒家的话讲,即“爱人”或“亲民” ;用西方学者如亚里士多德或罗尔斯的话讲,即增进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就形式正义而言,古今中外的变化或差异是比较大的,但其最基本的精神却是比较一致的。用中国儒家的话讲,即“己之

      8、所欲,亦施于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用西方学者的话讲,即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合理界定。既然民主的精髓就是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结合,自由的精髓就是个人意志与社会规范的结合(即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或康德所说的“自由的自律” ) ,那么,正义、民主和自由则是全人类共同具有的社会价值和精神财富。 毋须讳言,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宪制民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即少数服从多数的成文法,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文化与民主精神是不相容的,也不意味着中国文化与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是不相容的。既然在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基本精神上古今中外是相通的,那么作为形式正义的多数原则完全可以根据实质正义的需要而纳入中国的制度设计;这不仅在理论上没有什么困难,而且在事实上已经以某种方式纳入现代中国的成文法,尽管尚有不少缺陷和改进的余地。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平民政体和共和政体都可以是宪制民主(在按照成文法治理国家的意义上) ,但前者是错误的,后者是正确的。换言之,平民政体是一种直接民主,共和政体则是一种间接民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直接民主是错误的,间接民主是正确的。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种人治社会或礼治社会,它与直接民主的平民政体相去甚远,但与间接民主的共和政体却是相对的接近,这对我国通过不断地自我修正而发展成为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未必是一件坏事,至少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看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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