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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处罚条例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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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c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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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安全生产法处罚条例1、安全生产法对行政处罚做了哪些规定?行政处罚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应受惩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和行政 制裁。惩罚的社会功能主要在于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防止和 限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对违法乱纪者予以制裁,以收到惩一儆佰之效。根据行政违法的 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 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 律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行政处分只能由其所属的单位给予。根据 195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主要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和开除等八种形式。从行政处分主 体上看,行政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国家机关对有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 构成犯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的行政处分;(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内部规章制

      2、度对其所属工作人员实施的纪律处分,也应当属于行 政处分的内容,归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不应当将其从行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中抽取出去, 单独视为一种纪律责任而不认为是一种违法后果。违法违纪行为是实施行政处分的前提,行 政处分是违法违纪行为的后果。只有当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时,才能对违法违纪者进行 行政处分。否则,不得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 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这些机关通常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和规章加以确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从性质上看,行政处罚主要有五种:(1)警戒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批评、训戒、警告、 通报等,使其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免今后再度违反。(2)财产罚,即给予违 法行为人以财产上的惩罚,使其经济上受到损失。财产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等。(3)行为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剥夺

      3、某种行为能力的处罚,使其失去或者 暂时失去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力,以便引起违法行为人的重视,不再实施违法行为。行为罚主 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停或者取消从业资 格等。(4)人身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使其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人身自 由,以便促使其悔过自新,改正错误。人身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等。(5)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结果, 只有当二者构成一定的因果关系时,才能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否则,不得实施行政 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同属行政责任,但二者之间也有区别:(1)二者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则是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2)二者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 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处分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规 章制度。(3)二者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分则主要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

      4、行规定、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件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4)二者的救济措施 不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决定 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5)二者的内容不同。 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是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吊销营 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的主要内容是警告、记过、记在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 相应资格等。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1、未对职工进行安全 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 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拒绝安 全生产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满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未按照规定如 实报告事故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并处罚 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 其所在单位

      5、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安全专 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 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3、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由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2、企业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怎么处罚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百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 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度业人员因生产安 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2、违反该规定对生产知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 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 人处二万

      6、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道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该规定,企业从业人员,可以参照第一百零四条内规定处罚。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容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安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 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节约能源法危险百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度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法处罚条例扩展资料:安全生问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

      7、全生产责任的法 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答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4、安全生产法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规定及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以下法律规定处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 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

      8、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 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 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 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

      9、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 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5、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 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5)安全生产法处罚条例扩展资料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 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 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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