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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税务会计学(第七版)》课件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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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3174090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284.79KB    格式:PPTX    上传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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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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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第七版 税务 会计学 第七 课件
资源描述:
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资产的税务处理、税前扣除项目。2.理解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3.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和源泉扣缴等征收管理方法。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概述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以净所得为计税依据,计算较为复杂。以净所得为计税依据,计算较为复杂。以量能负担为征税原则。以量能负担为征税原则。属于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属于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征税对象与税率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原因在于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国际通行的作法,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采用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双重管辖权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即在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承担全面(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清算所得也应作为征税对象。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承担片面(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来源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类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其他所得。来源地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现行规定是:1.基本税率基本税率居民企业和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2.优惠税率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具备建账核算其应税所得额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节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1.一般应税收入的确定一般应税收入的确定企业应税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其中,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2.特别应税收入的确定特别应税收入的确定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大型设备加工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产品分成收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他居民企业(含新设及现存居民企业)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并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例如:居民企业A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作为出资,对居民企业B进行投资,并取得B企业的股权,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全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为200-100=100万元,分摊到5年中,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A企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后,每年分别为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B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照200万元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A企业在对外投资的第三年转让拥有的B企业股权,则应在第三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3.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发生上述规定的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4.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二、企业不征税收入企业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因为出口退税退的是上一个环节的进项税,是企业购进货物已负担的部分,不是本环节实现的税收)。三、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同样免征企业所得税。2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非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指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征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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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税务会计学(第七版)》课件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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