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10页1、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txt女人谨记 :一定要吃好玩好睡好喝好。一旦累死了, 就别的女人花咱的钱,住咱的 房,睡咱的老公,泡咱的男朋友,还打咱的娃。2010年度人 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 : 2011-01-06 09:05:08 -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黑案 2010年 2 月 2 日至 6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司法局原局 长文强涉黑案。4 月 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 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5 月 13日至 14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文强案,并于 5 月 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 诉,维持原判。7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重庆高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 执行死刑命令,文强被依法注射执行死刑。 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黎 宏 文强案的审结 不仅是重庆
2、2010年“唱红打黑行动”的高潮部分,也是我国扫黑除恶行 动史上值得重抹的一笔,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作为本案主角的文强,是我国迄今为止所惩处 的级别 最高、角 色冲突最为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保护伞 。 如果单就被惩处 的贪腐官员的级别 而言,文强不会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在他之前,更 高级别 的落马官员并不在少数。但是,作为主管我国西南地区最大城市的社会治安工作的公 安局副局长,在长达十三年的任期内,在充当功勋显 赫、威震一方的百姓保护神的同时,另 一方面却又干着收黑钱、充当保护伞 的勾当;从被抓的当初,疯狂叫嚣:“你们不判我死刑 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到临 终前老老实实 地教育儿子“好好做人、不要埋怨社会” 。如此这般与主人公身份和一贯做派 完全相反的呈现,所折射出来的非凡的戏剧 性效果,难以不让人侧目。 文强案显示,我国的扫黑除恶行动已经进 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在此之前,尽管各地也在 实施打黑行动,挖出了一些背后的保护伞 ,但都是一些所谓的小官员,而很少涉及更大、更 深的背景。 此次重庆打黑,挖出了一批“光
3、彩照人” 、尚在高位的高级官员,着实显 示了当局打击 黑恶势 力的气魄和决心。 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 北京律师李庄在担任重庆涉黑团伙主犯龚刚 模的辩护 人期间,被龚检举 ,称李庄教唆他 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此后,李庄因涉嫌辩护 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起诉。 2010年 1 月 8 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李庄教唆龚刚 模作被刑讯逼 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 ,指使他人贿买 警察作伪证 ,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 正常的诉讼 秩序,已构成辩护 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李庄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期间,李庄撤回上诉理由,当庭认 罪。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了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以李庄犯辩护 人伪 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黎 宏 本案中所凸显的一个问题 是,辩护 理念如何与人民法院的审判理念与时俱进。近年来, 司法程序的价值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意识到。认为 在现代法治背景下,司法程序不仅能够保障 实体公正,而且越来越显现 出其相对于实
4、体法及其公正结果的独立价值,是法治发达程度的 一个直接标志。这种观念,在刑事裁判当中,尤为辩护 人所青睐。因为,司法实践当中,在 案件定性的实体问题 上做文章的空间并不大,但在程序上则很容易发现问题 。而且,这种问 题对 于案件的审理来说,往往是致命的。实践当中,常有这种情况:客观上确实发 生了某种 被害,但由于司法机关在办案程序上的疏忽,被辩护 人抓住不放,结果导致该案因为程序不 合法而难以认定,或者因为在期限届满之前难以补足证据,最后不了了之。因此,在程序上 做文章,成为聪 明的辩护 人所常用的手段,而且往往具有一剑封喉的效果。 但在中国当今的现实侦查 条件和司法环境之下,将程序的重要性无限拔高,甚至达到不 惜牺牲实体公正的程度,这种做法在人民法院的审判理念已经从单纯 地追求司法效果转变为 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情况下,多大程度上可行,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执著地纠缠 诉讼 程序上的细节 ,将司法机关的一点漏洞或者疏忽抓住不放甚至放大,从而使案件审理无 法进行,最终只得宣告无罪或者撤案,李庄律师所一贯采用的这种辩护 策略,在本次审理当 中不仅未能奏效,反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的结局
5、,就是明证。这恐怕也是法律人和新闻媒 体对李庄案吵得不可开交,而一般老百姓只是在旁边看热闹 的根本原因。 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 南京某高校副教授马尧 海建立了倡导“同好游戏”的 QQ群,组织 了数次所谓的“同好 游戏”。22名被告人通过马尧 海建立的 QQ群结识 ,结伙进行聚众淫乱活动。2010年 5 月 20 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认 定 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其中,马尧 海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其余 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 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马尧 海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聚众淫乱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他对这 种成年人之间自愿参加的性聚会是否构成犯罪,持有异议。一审判决后马尧 海提出上诉,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 理作出二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 点评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孙国祥 本案社会热议 的焦点既涉及到对聚众淫乱罪构成要素的理解,也涉及到当下人们的性观 念冲突,秦淮区人民法院对该 案的判决回应了这些焦点问题 。 首先,判决确认了马尧 海等人的“性聚会”行为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特征。判决围绕 着聚众淫乱罪
《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由会员小****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2024-05-14 27页
2024-05-13 27页
2024-05-13 34页
2024-05-13 28页
2024-05-13 43页
2024-05-13 26页
2024-05-13 33页
2024-05-13 26页
2024-05-13 32页
2024-05-13 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