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集体合同(2)
61页1、第五章第五章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主要问题:n一、集体协商n二、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n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和区别n三、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一、集体协商一、集体协商n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按照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2章的规定,集体协商内容主要包括:n(1)劳动报酬: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2)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3)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n(4)劳动安全与卫生: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2、、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n(5)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止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末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n(7)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8)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9)奖惩:主要包括: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10)裁员:主要包括: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n(11)集体合同期限;(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二、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n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
3、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是工会代表职工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改善集体劳动关系而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n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可见,作为一种契约关系,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集体合同的特征是:n()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n()集体合同内容是改善集体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n()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n()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事业组织,工会,全体职工。n()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知识拓展知识拓展n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
4、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n联系:两者都是合同,都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都是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的事项,集体合同具有补充的功能。区别:n1、主体不同。n2、内容不同。n3、目的不同。n4、适用范围不同。n5、效力不同。n6、形式要件不同。n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谷先生与某企业签订有为
5、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谷先生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谷先生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n该企业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谷先生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谷先生即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谷先生和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谷先生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他们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企业工会和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分析n劳动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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