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康人生条款word版.doc
12页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1.3 v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v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v 您有退保的权利..............................................................7.1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v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2v 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9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1.3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申请时效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效力终止 8.2 适用主合同条款9. 重大疾病定义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有效身份证件 10.4 医院 10.5 意外伤害 10.6 毒品 10.7 酒后驾驶 10.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9 无有效行驶证 10.10 机动车 10.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2 遗传性疾病 10.13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14 手续费 10.15 不可抗力 10.16 专科医生 10.17 利息 10.1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10.19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10.2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0.21 永久不可逆 10.22 周岁1 / 12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由“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均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3)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经医院(见10.4)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见10.5)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之和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2)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附加合同“9.重大疾病定义”对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任意一项且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如果主合同项下有借款或其他未还款项,则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必须先扣除主合同项下的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然后给付。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6);(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9)的机动车(见10.10);(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11);(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 遗传性疾病(见10.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10.13)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14)后向您退还保险费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或受益人承担。
但因不可抗力(见10.15)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本附加合同;(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由医院专科医生(见10.16)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如果被保险人已向我们提出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书面申请,但在实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前身故,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提出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书面申请之前身故,我们仅依主合同承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而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4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4.保险费的交纳4.1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4.2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现金价值权益5.1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5.2保单贷款在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自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贷款5.3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将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计收利息(见10.17)如果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全额垫交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