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义区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doc
5页顺义区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 为了加强利用档案收费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和标准》,结合我馆的实际情况,制定利用档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 保护费 (一)利用一般档案(纸质和音像)进行复制,需交纳档案保护费: l、纸质档案: 清代以前(含清代): 1元/页 民国时期: 0.8元/页 革命历史: 0.8元/页 建国后: 0.5元/页 2、音像档案: (l)录音档案七十年代以前〈含七十年代〉: 10元/分钟 七十年代以后: 5元/分钟 (2)影像档案:七十年代以前(含七十年代): 20元/分钟 七十年代以后: 10元/分钟 3、电子档案: 每盘(软盘或光盘):l0-20元 (个人收费:10元、单位集体收费:20元) (二)利用特别珍贵的档案(纸制和音像)进行复制,需交纳珍贵档案保护费: 1、纸质珍贵档案: 反映北京顺义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区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文稿、手迹等,每页收费5-10元个人收费:5元、单位集体:10元) 2、声像珍贵档案:反映北京顺义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档案, 党和国家领导人、市、区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活动的声像档案,400元/分钟,其它珍贵声像档案,300元/分钟。
3、馆藏照片、图片、图纸档案: 清代以前(含清代): 500元/张 民国时期: 400元/张 建国以后: 七十年代以前(含七十年代):300元/张 七十年代以后: 200元/张 二、档案复制费 (一)复印: A4工本费0.4元/张、 A3工本费0.8元/张 (二)电子扫描及打印 l、扫描:5元/画幅(300dpi) 2、扫描并打印:A4,5元/页(黑白)、10元/页(彩色) A3,10元/页(黑白)、20元/页(彩色) 三、档案证明费 (一)出具学历、工龄、劳模、婚姻档案等项证明,4元/份 (二)出具公证、房产、地产、财产、债权、债务、生产建设及其他营利性、商业性活动的档案证明,10-一400元/件个人收费:50元、单位集体收费:300元) 四、利用者不能直接查用档案(如来函、、互连网索取)的,除按规定收取档案保护费、复制费外,每份收取手续费7元 五、利用者需要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六、利用馆藏资料收费标准与利用档案的收费标准相同 七、顺义区档案局查询收费价目表 顺义区档案馆查询收费价目表项目名称档案类型计量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档案保护费(一般档案)纸质档案 清代以前(含)页1.00元单位和个人民国时期页0.80元单位和个人革命历史页0.80元单位和个人建国后页0.50元单位和个人音像档案 七十年代以前(含)分钟10.00元单位和个人七十年代以后分钟5.00元单位和个人影像档案 七十年代以前(含)分钟20.00元单位和个人七十年代以后分钟10.00元单位和个人电子档案盘(软盘、光盘)10.00-20.00元个人:10.00元单位集体:20.00元(特别珍贵档案)纸质珍贵档案 党和国家领导人、市、区领导各界知名人士的文稿、手迹页5.00-10.00元个人:5.00元单位集体:10.00元声像珍贵档案 党和国家领导人、市、区领导各界知名人士活动的声像挡案分钟400.00元单位和个人其他珍贵声像档案分钟300.00元单位和个人照片、图片、图纸档案 清代以前(含清代)张500.00元单位和个人民国时期张400.00元单位和个人建国以后:七十年代以前(含)张300.00元单位和个人七十年代以后张200.00元单位和个人档案复制费A4和B5工本费张0.40元单位和个人A3工本费张0.80元单位和个人 电子扫描及打印 A4画幅(扫描)画幅5.00元单位和个人A4和B5(黑白)页5.00元单位和个人A4和B5(彩色)页10.00元单位和个人A3(黑白)页10.00元单位和个人A3(彩色)页20.00元单位和个人档案证明费出具学历、工龄、劳模、婚姻等证明份4.00元单位和个人出具公证、房产、地产、财产、债权、生产建设及其他盈利性、商业活动证明份10.00-400.00元个人:50.00元单位集体: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