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西根大学香港同学会会章 - University of Michigan.doc
7页密西根大學香港同學會會章序言密西根大學香港同學會成立的目的,是聯繫及服務在密西根大學就讀或工作的香港人士,及增進密西根大學的學術文化與社交環境本會所辦之一切活動以康樂、社交、學術及文化為目標第一章 總綱第一條本組織之正式名稱為「密西根大學香港同學會」(Hong Kong Student Association,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是密西根大學的學生組織本會的宗旨是: (一)聯繫及服務會員(二)爭取會員利益(三)增進密西根大學的學術、文化及社交環境本會所辦活動目標包括增進會員友誼、幫助會員解決困難和促進密西根大學所有同學對學術、文化與社會之瞭解第三條本會經費來源及使用由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負責籌劃,經費來源可包括會費、舉行活動收入、捐款及出售各種紀念品等第二章 會員第四條凡在密西根大學就讀或工作之香港人士及其成年眷屬均可申請成為本會的「正式會員」凡對本會有興趣的其他人士,可申請成為本會的「贊助會員」執委會可邀請特殊人士(如在密西根大學任教的香港教授)成為本會的「榮譽會員」;「榮譽會員」亦是本會正式會員會員申請的資格,由執行委員會審定。
第五條本會會員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第六條本會所有正式會員均享有本會選舉及參選權,並在會員大會上有議事及表決權贊助會員只享有在會員大會上之議事權,並不享有選舉、表決及參選權選舉、表決及參選之資格由執行委員會審定第七條會員之會費由執委會決定第三章 組織第一節 會員大會第八條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享有本會最高決策權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其主要目的為選舉下年度執行委員會成員(以下簡稱執行委員)由執委會召開,如執委會認為必要,或有五分之一正式會員提出,執委會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執委會須於會員大會最少七天前廣泛通知會員有關會員大會議程會員大會開會之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正式會員三分之一重要提案須得與會正式會員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重要提案包括修改會章及罷免執委會成員第十條會員大會可行使下列職權:(一)解釋會章(二)修改會章(三)選舉及罷免執委會成員(四)其他會員大會認為應當行使之職權第二節 執行委員會第十一條執委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執委會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第十二條執委會由會員大會選出,委員包括會長、外務副會長、內務副會長、財政、內務秘書、宣傳部長、社交部長、刊物部長、資訊科技部長各一人。
第十三條會長負責領導執委會工作及統籌一切對內和對外會務副會長負責協助會長推行會務及代行任何會長委託之職權執委會一切重要決策均須由會長會同執委會決定第十四條執委會成員每屆任期一年,由每年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由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十五條執委會行使下列職權(一)負責會員註冊及一般會務(二)召開會員大會及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三)主辦本會一切活動(四)委任執委會成員空缺(五)組織及監督工作小姐(六)行使其他會員大會授予之職權第三節 工作小組第十六條執委會可設立工作小組,以便處理特別事務工作小組由執委會監督,結構及職權由執委會制定第四節 財政年度第十七條本會財政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四章 選舉與罷免第一節 選舉執行委員第十八條執委會須在每年適當時候召開會員大會,選舉下屆執行委員第十九條候選人必須是正式會員第二十條所有提名及選舉均須在會員大會上進行執委會每一職位以不記名、一人一票方式分次投票選出一)凡一職有兩位候選人以上,以得最多票及過半票數者為當選如在首次投票中沒有候選人獲過半票數,即將最少票數者淘汰,進行第二次選舉二)凡一職只有一位候選人,如該候選人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數為當選。
三)如一職位無人當選,空缺由執委會選派會員填補第二節 罷免執行委員第二十一條任何執行委員如有瀆職行為,其他執行委員可召開會員大會,議決罷免該名執行委員如有五分之一或以上正式會員聯署要求執委會召開會員大會議決罷免瀆職之執行委員,執委會則必須召開此會員大會第二十二條任何執行委員如無故缺席執委會會議三次,即可被視為自動辭職第五章 執委會會議第二十三條執委會會議之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其成員之半數第二十四條任何執行委員若需離職三十天或以上,得於離職前最少七天以書面通知執委會,由執委會選派一名正式會員代理若於暑期離開安亞伯城則不在此限第六章 會章第二十五條本會會員大會對本會章有最終解釋權,但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章由執委會解釋第二十六條所有會章之修改必須由執委會提案會員大會一)執委會須於舉行有關修改會章之會員大會最少七天前廣泛通知會員有關提案二)修改提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之正式會員通過後, 即成為本會有效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