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医院处方制度.docx
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市人民医院处方制度 市人民医院处方制度 一、经注册的本院执业医师具有开具处方的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须经本院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进修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在进修3个月后由科主任依据能力状况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式样通知相关科室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学用毒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处方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别状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五、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慢性病、老年病或特别状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需注明理由 六、处方书写规则: 〔一〕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二〕处方字迹应清晰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三〕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四〕年龄必需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五〕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每张处方用药不得超过5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药品的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为单位 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仔细审核处方,精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九、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十、处方保存:一般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
违背《处方管理规定》者承当法律责任 十一、每月进行处方督查,对违背规定乱开、滥用药物等不合格处方,给予惩罚,限期改正 第 2 页 共 2 页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