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衍利博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
22页济宁衍利博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宁夏北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九月 BGYS20170914-04济宁衍利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件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名称:年产5000件不锈钢管加工项目委托单位: 济宁衍利博机械有限公司 宁夏北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九月承担单位:宁夏北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张海山报告编制:赵岩审 核:唐雨签 发:陈建平参加人员:张海山 赵岩 罗伟 赵艳 夏宇 张泽钰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2号商业楼105、106室:0951-8989288 :0951-8989066监测报告说明1、 报告无本单位公章、骑缝章及 章无效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本单位公章无效3、 报告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4、 监测委托方如对监测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不予受理5、 由委托单位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监测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无法复现的样品,不受于申诉。
6、 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7、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 济宁衍利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件不锈钢管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件不锈钢管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济宁衍利博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不锈钢管加工;年产5000件不锈钢管;年产5000件不锈钢管;环评时间2017.7开工日期2017.9投入试生产时间/现场监测时间2017.09.10-09.11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济宁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5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5万元比例10%实际总概算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比例10%验收监测依据1、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3、《济宁衍利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件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07)4、《济宁衍利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件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7.09)。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1、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2、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4、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B标准要求表1(续)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济宁衍利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件不锈钢管加工项目,该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海川路杰威迅工业园内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建设内容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职工人数6人,年生产300天,1班/天,8小时/班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2、主要原辅材料指标该项目正常运营,所需原辅材料、水及能源具体见表1-1表1-1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材料名称单位生产用量备注1不锈钢管t/a100316s2焊丝t/a0.05--3氩气t/a0.339.2kg/40L3、主要设备该项目正常运营,所用主要设备具体见表1-2所示。
表1-2 所用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焊接(氩保焊)台2与环评报告一致2切割机(电锯)台2与环评报告一致3不锈钢弯管机台1与环评报告一致4手磨机台2与环评报告一致4、公用工程给排水:项目用水由济宁高新区市政供水管网供给,供水设施依托厂区内现有供水设备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的雨水管网,排出厂外;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排入周围地表水环境供汽:本项目办公区采用空调取暖,生产车间冬季不供暖供电:本项目主要为机械设备、空调、照明等用电,用电由高新区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区所需用电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工序:生产工艺流程图:图5-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生产工艺流程描述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主要为:采购不锈钢管用电锯将其切割成所需大小,再用弯管机折弯、氩弧焊焊接、手磨机打磨、水冲洗,最后包装成成品外售表2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手磨机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手动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产生量较少,粉尘的比重大,易沉降,车间经常洒水抑尘,厂房内设置全面机械通风系统,加强车间通风。
项目焊接采用氩弧焊焊丝通过丝轮送进,导电嘴导电,在母材与焊丝之间产生电弧,使焊丝和母材熔化,并用惰性气体氩气保护电弧进行焊接项目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为90%,处理后的烟气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出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固体废弃物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不锈钢)、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材废料、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收集的焊接烟尘、沉淀池定期打捞产生的沉淀池沉渣(铁屑)、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外售;职工生活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4、噪声噪声源是弯管机、焊机、电锯、手磨机等机械噪声,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在工艺布置上,将主噪声源设备集中布置在独立的房间内,并在建筑上作吸音、隔音处理,阻止噪声向车间外传播,各机械安装时采用加大减振基础,安装减振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与管路连接处可采用减振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表3 环评批复内容济宁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对济宁衍利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件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的批复要求做到以下内容(详见附件1)。
一、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节水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要求和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庄污水处理厂),企业应对项目区地面、排水管网等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二、各车间应妥善设置排风系统;焊接烟尘经配置的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项目建成后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三、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工艺废渣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声源采取加减振、消声、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取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表4 验收监测内容及评价标准1、废气监测1.1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厂区上风向1个参照点位、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颗粒物2次/天,监测2天1.2 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方法依据检出限颗粒物重量法GB/T15432-19950.001mg/m31.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为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在采样和分析过程中,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技术规定执行,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分析过程中加测标准样品,分析数据逐级审核1.4 评价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 目标准限值颗粒物1.0 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噪声监测2.1 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项目东西南北4个厂界外1米等效声级2次/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2天2.2 监测分析方法方法名称方法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为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在噪声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技术规定执行,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监测过程中测量仪器均用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声校准器校准合格后使用。
2.4 评价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 目标准限值dB(A)厂界噪声昼间夜间6555 表5 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1、验收工况济宁衍利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件不锈钢管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正常运营,生产负荷为82%~85%,能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工况应大于75%的要求企业委托宁夏北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监测,我公司根据监测数据编制验收监测报告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表明,2017年9月10日~9月11日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在52.7~57.5dB(A)之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在43.9~46.5dB(A)之间,项目东、西、南、北4个厂界的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噪声达标排放3、废气监测结果四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两天浓度最高值分别为0.334mg/m3和0.314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1.0mg/m3)二级标准要求。
4、生活污水监测结果经现场观察,项目区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小,不具备监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