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淄区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及后装治疗场所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113页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核医学及后装机治疗工作场所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编制日期:2020年5月环境保护部监制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核医学及后装机治疗工作场所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名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39号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人:陈汉义 电子邮箱: 联系:17660292339表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核医学及后装机治疗工作场所改造项目单位名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法人代表路世勇联系人陈汉义联系17660292339注册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39号项目建设地点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39号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200项目环保投资(万元)120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60%项目性质 新建 R改扩建 □其它占地面积/应用类型放射源□销售□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R使用□Ⅰ类(医疗使用) Ⅱ类 RⅢ类 □Ⅳ类 □Ⅴ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销售/R使用R乙 □丙射线装置□生产□Ⅱ类 □Ⅲ类□销售□Ⅱ类 □Ⅲ类使用Ⅱ类 □Ⅲ类其他/1.1 医院概况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36年的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坐落于临淄主城区,历经风雨沧桑,现已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医院”,是淄博市东部医疗中心。
医院现有职工1700余人,编制床位860张,开放床位1100张,是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临淄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安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技术协作单位,是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合作中心、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正畸联盟单位、中国卒中中心联盟单位、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单位、中国心衰中心认证单位、国家“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规范化建设项目单位;与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校长王辰院士所带领的团队紧密合作,在教育部曹彬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王辉教授的亲临指导下,参与多项国家级重点研究课题;与中国医科大学陈洪铎院士团队合作,助力皮肤美容科的长远发展,同时帮助我院规范生物样本库建设;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等多家知名医院开展了远程会诊,与山东省立医院ICU开展了床旁远程会诊, 其中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远程会诊例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3名医院秉承“淳德仁爱、博学专注”的院训,围绕“安全做导向,创新谋发展”的理念,努力做质量安全的领导者,为患者创造非凡就医体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近年来,医院先后荣获“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先进集体”、“省卫生系统文明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卫生系统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省十佳诚信医院”、“省惠民医院”、“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医院地理位置见图1-1,医院平面布置见图1-2医院现有辐射项目环评和竣工验收情况详见下表表1-1 医院现有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情况项目名称内容环评审批机关、批复文号及时间验收机关、批复文号及时间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60Co远距治疗机(设计装源活度2.591014Bq,属于Ⅰ类放射源),10MV医用电子加速器1台,DSA1台,模拟定位机等Ⅲ类射线装置10台,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处(使用99mTc、131I、89Sr)环境保护部环审[2008]160号2008年6月5日山东省环保厅鲁环验[2013]134号2013年5月30日60Co治疗机退役项目60Co出厂活度1.961014Bq,属于Ⅰ类放射源,实施退役山东省环保厅鲁辐环表审[2013]130号2013年8月27日/核医学、125I粒子源及192Ir近距离治疗机应用项目核医学科新增4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诊疗(18F、153Sm、201Tl、32P)及125I粒子源植入项目,新增1台SPECT/CT扫描机,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新增1台192Ir近距离治疗机(使用1枚192Ir放射源,活度3.7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山东省环保厅鲁辐环表审[2013]140号2013年10月31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2018年8月4日DSA和医用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1台6MV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DSA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环辐表审[2016]0319号2016年12月1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2018年8月4日192Ir后装机应用项目后装机使用场所变更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环辐表审[2018]011号2018年6月29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2018年8月4日医院现持有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11月16日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证书编号为鲁环辐证[03109],见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所列项目情况见表1-2表1-2 辐射安全许可证所列项目一览表放射源放射源活度Bq数量(枚)分类场所备注192Ir3.710111Ⅲ类放射源后装治疗室后装治疗机90Sr9.31081V类放射源皮肤科敷贴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场所分级场所99mTc2.781087.231012乙级核医学科131I2.221086.661011核医学科89Sr1.481073.85109核医学科125I(粒籽源)1.21073.551010核医学科18F1.851071.71011核医学科32P3.71074.44109核医学科201Tl1.481078.88109核医学科153Sm1.481071.331010核医学科射线装置装置名称数量(台)分类场所碎石机1Ⅲ类放射科口腔机6Ⅲ类口腔科模拟定位机1Ⅲ类放疗科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2Ⅱ类放疗科DSA2Ⅱ类放射科CT4Ⅲ类放射科DR3Ⅲ类放射科胃肠机2Ⅲ类放射科小C型臂3Ⅲ类放射科乳腺钼靶机1Ⅲ类放射科骨密度仪1Ⅲ类放射科移动C型臂1Ⅲ类放射科SPECT-CT1Ⅲ类核医学科医院现有辐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制定了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医院放射防护年度评价报告,医院各场所防护措施基本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医院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医院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职业人员20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医院的管理约束限值。
1.2 项目概况①随着患者数量增加,医院为提高诊疗效率,医院拟对核医学科进行改造,将医院现后装机机房及控制室改造成核医学工作场所的登记室、PET-CT机房控制室及办公室,对现医学工作场所内布局进行调整,区分ECT及PET注射区、注射后候诊室等,增加留观室、甲亢治疗室、抢救室,同时新增PET-CT一台,调整场所核素使用量②医院现有后装治疗机一台,后装治疗工作场所目前位于急诊内科综合楼地下一层核医学工作场所西侧,根据医院规划,核医学工作场所改造拟占用后装机治疗工作场所,现后装治疗机拟迁至放疗楼负一层原加速器机房(机房内加速器已报废,机房目前空置),后装机内含1枚192Ir放射源,最大装源活度3.71011Bq(10Ci),属Ⅲ类放射源本次评价范围内放射性核素及放射源情况详表1-3表1-3 本次评价范围内放射性核素及放射源情况一、核医学科放射性同位素序号核素名称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操作量(Bq)工作场所名称场所等级场所位置118F1.111072.7751012核医学工作场所乙级急诊内科综合楼地下一层299mTc2.221075.551012399Mo3.7107/4201Tl3.71063.710105131I2.221085.551011689Sr3.71071.8510107153Sm3.71071.851010832P1.111085.5510109合计4.81108/二、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活度(Bq/枚)数量(枚)放射源分类场所位置用途1192Ir3.710111Ⅲ类放疗楼负一层治疗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第62号,2005年):①核医学科使用99mTc、18F等核素,贮存99Mo,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8110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2107~4109Bq)。
②后装机内所装1枚192Ir放射源,活度为3.7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1.3 项目选址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位于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39号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位于急诊内科综合楼地下一层东部,医院急诊内科综合楼位于院区的东南部,其东侧为院内道路、停车场,南侧为停车场,西侧为病房综合楼,北侧为放疗楼、医院道路及停车场项目周边环境影像见图1-3核医学科周围50m范围内:东、南、北侧为地下土层,西侧为地下停车场及医院附属用房,下方为土壤层,上方为急诊内科综合楼后装治疗工作场所搬迁后位于放疗楼地下一层,后装治疗机房周围50m范围内:东、南、北侧为地下土层,西侧为控制室、设备间及候诊厅等下方为土壤层,上方为医院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项目所在建筑辐射项目集中,且选址位于建筑一角,少有人员经过,公众人员不易到达,选址合理1.4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5 利益-代价分析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4.3 辐射防护要求”、“4.3.1 实践正当性4.3.1.1 对于一项实践,只有在考虑社会、经济和其他因素之后,其对受照个人和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实践才是正当的”。
放射性治疗及诊断应用项目有其他技术无法替代的特点,在诊断及治疗病情方面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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