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商法课件:第四章 货物买卖法.ppt
18页第四章 货物买卖法o 买卖v.租赁v.赠与o 所有权转移买卖的本质特征n 合同法135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o 国际货物买卖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结清交易有何区别?o 异地交易产生的问题n 如何克服彼此的互不信任,使交易得以展开?n 卖方仓库至买方仓库之间o 运输、保险、通关由谁办理?费用由谁承担?o 此期间货物的风险由谁承担?n 风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各种原因遭到毁损灭失的可能性n 货出卖方仓库时是完好的,卖方是否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抑或只有买方在其所在地收到完好的货物,才算卖方履行了交货义务?n 例,某天津贸易公司按CIF横滨向一日本客商出口一批货物,该天津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载货船只在航行途中沉没事后,当天津公司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要求日本客商付款时,日商却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天津公司是否有权凭单据要求日商付款?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o 一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o 1. INCOTERMS的发展o 国际商会ICC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负责制定和修改n描述买方和卖方的责任、成本以及运输货物的风险n为跟上快速发展的国际贸易和全球化趋势,INCOTERMS大约每隔十年左右会修改一次 o 1990o 2000o 2010(2011年1月1日生效) o 2. 2000 INCOTERMSnE组术语:EXWEx WorkshopnF组术语o FOB Free on Boardo FCA Free Carriero FAS Free Alongside ShipnC组术语o CFR Cost and Freighto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o CPT Carriage Paid Too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D组术语o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o DES Delivered Ex Shipo DEQ Delivered Ex Quay o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o DDP Delivered Duty Paido海运常用术语风险分界点装运港船舷n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NAMED PORT OF SHIPMENT),买方办理货物运输。
n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卖方办理运输n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卖方办理运输保险nF v. Co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C组术语中,指定地点指的是运费已付的地点o3. 2010 INCOTERMSo2010 INCOTERMSn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oEXW FCA Free CarrieroCPT Carriage Paid Too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oDAT(NEW) Delivered at Terminal终端交货oDAP(NEW) 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oDDP Delivered Duty Paidn仅限于水路运输oFAS Free Alongside ShipoFOB Free on BoardoCFR Cost and Freighto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从实际情况来看,DDU DAF DAP DEQ将不复存在 o2000 INCOTERMSnE组术语:EXW Ex WorkshopnF组术语FOB,FCA,FASnC组术语CFR,CIF,CPT,CIPnD组术语:DAF,DES,DEQ,DDU,DDPo INCOTERMS 2010 v. 2000n术语将被清楚地分为两组:一组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另一组适用于水路运输。
n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o 删掉了一系列D组术语: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和DDU(未完税交货)o 替换成两个新的D组术语:DAT(终端交货)和DAP(指定地点交货)nDAP,指定地点交货n取代DAF,DES和DDUn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n2010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如美国进口安全申报(ISF)o 二 选FOB or CFR/CIF成交?o控制航运的好处:n 1.能够控制船、货o 找好船,新船,大船东等,防范海运诈骗风险;(对此CIF卖方既无动力亦无约束)o 出现一些情况时,可以用增加一些运费的办法要船转去另一个港口;若货的消耗比预期慢,希望船跑慢一点,可以要船减速n 2.在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可以通过航运获利o 单靠货价很难有太多利润空间o “生意要想做得兴旺,主要靠抓航运货价赚不到钱而靠航运赚钱 n -杨良宜外贸及海运诈骗货物索赔新发展o 控制航运的风险n 滞期费的风险n 延误付运的风险o 因此,如选择控制航运,则应做好买卖合同与航运合同的衔接,并注意控制航运合同中的风险。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o 一 卖方义务n 1. 交付合格的货物o 品质标准o 检验o 货物不合格时买方的权利o 隐蔽瑕疵n 2. 按时交货o 交货期o 未按时交货时买方的权利n 3. 交付单据n 4. 权利担保n 1. 交付合格的货物o 1)品质标准A 约定标准(明示标准)合同品质条款、包装或标签上的货物品质说明、口头品质承诺等 o B 法定标准(默示标准)n 默示品质标准的产生o 早期:买主自负注意义务caveat emptoro 如今:买卖法中规定了越来越严格的卖方品质担保义务n 如:英国法 “商销品质”merchantable quality向”令人满意的品质” satisfactory quality的演进o 变化原因:买卖双方地位、知识的差距英国法默示货物品质标准的内容o卖方出售的货物应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n货物的品质,状况及以下各项因素具备合理性o(a)适用于货物各项通常用途o(b)外观及完整度o(c)不存在微小的瑕疵o(d)安全性o(e)耐久性o适于特定用途如果买方已明示或默示的让卖方知道他要求货物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则货物应合理地适用于这种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也没有理由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
o 我国合同法o154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o156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o 2)检验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n 检验人n 检验时间、地点-装港检验、复检n 检验方法o3) 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时买方的权利o 第一步:及时异议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第二步,可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的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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