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节水标准化工作组章程
7页1、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节水标准化工作组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钢铁行业节水领域企业、科研技术和教学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专家的作用,广泛开展钢铁节水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成立钢铁行业节水标准化工作组。第三条 本工作组是在钢铁节水专业领域内,从事钢铁节水标准研究和制修订等工作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第四条 钢铁行业节水标准化工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第五条 工作组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等工作。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六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有关钢铁行业节水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第七条编制钢铁行业节水领域标准体系,根据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提出钢铁行业节水领域制修订行业标准项目建议,调查研究钢铁行业节水相关标准实施情况,对已发布实施标准进行后评估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相关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第八条 开展钢铁行业节水领域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
2、见、技术审查、复审,相关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审查,及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第九条 开展钢铁行业节水领域行业标准的宣贯、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行业标准起草人员培训等工作;第十条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钢铁行业节水领域行业标准的解释工作;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第十二条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涉及钢铁行业节水领域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钢铁行业节水工作组将面向全社会开展钢铁行业节水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钢铁行业节水方面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钢铁行业节水标准化工作组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选派的在职专家组成。每届工作组委员任期为五年。钢铁行业节水标准化工作组的组成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第十五条 工作组设委员27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秘书长1人,秘书2人,均在委员单位中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工作组的全面工作,通过秘书处就工作组的主要工作
3、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指导工作组秘书处履行其职责;主持工作会议,并在会议期间确保充分归纳各代表的意见,组织形成会议上的所有重要决议,以便在标准制定、修订和其他重大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工作组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工作组的正常进行。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及聘任顾问、观察员)分别按如下程序产生: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秘书处推荐,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秘书处设在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工作组秘书长和秘书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委员、顾问及观察员由热爱标准化工作的钢铁节水专业人员或单位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第十七条 工作组委员应代表所在单位积极参加工作组的工作(如对钢铁行业节水技术标准的审查等),并且参加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工作组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工作组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工作组委员者,由工作组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需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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