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5]90号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
7页1、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 财建20159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 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就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 PPP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总体目标 (一)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 PPP 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二
2、)转变供给方式,改进管理模式。 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改变政府单一供给格局。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强化社会整体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水污染防治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率。 (三)推进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 优化水资源综合开发途径,创新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存量为主原则。 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 PPP 模式,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经充分论证的新建项目可采取 PPP 模式。坚持物有所值原则转化存量项目、遴选新建项目。鼓励结合项目自然条件和技术特点,创新融资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改进项目运营管理的有效途径,构建社会资本全程参与、全面责任、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范化 PPP 模式。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领域项目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分类、分批推进水污染防治领
3、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率先推进 PPP 模式。纳入国家一般引导江河湖泊动态目录的江河湖泊,按照逐步推进、务求实效思路,积极推广运用 PPP 模式。 三、总体要求三、总体要求 (一)明晰项目边界。 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 PPP 模式,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含工业废水毒性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及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为重点。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 PPP 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 (二)健全回报机制。 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发掘水污染防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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